來源:仙游法院
“我怕買家是警方的線人,出于謹慎,就用別人的支付寶賬號收取毒資,后面再將錢轉到信用卡花銷,本以為能瞞天過海,沒想到是罪加一等,我真誠地悔罪認罪。”被告人梅某某在庭審中懺悔道。
近日,仙游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梅某某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一案,并當庭宣判,莆田、仙游人民銀行及部分商業銀行代表旁聽庭審。
基本案情
利欲熏心:倒賣毒品賺取差價
2022年2月至5月間,被告人梅某某在明知甲基苯丙胺(冰毒)屬于國家規定管制的毒品的情況下,以2300元(人民幣,下同)的價格向“老秦”購買5小包(總重0.76克)冰毒,之后以2800元的價格販賣給“阿細”,非法獲利500元;又先后7次向李某某購買冰毒后,販賣給屈某某、馮某某,非法獲利共計2600元。
自作聰明:“小心機”妄圖漂白毒資
梅某某為掩飾、隱瞞毒資的性質和來源,在毒品交易過程中,使用他人的支付寶賬戶接收毒資2800元,后將錢款轉到信用卡中用于支付上線毒資及日常花銷。
2022年5月間,被告人梅某某被抓獲歸案。
審理過程
本案由仙游公安偵查終結,仙游檢察院以被告人梅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向仙游法院提起公訴。鑒于本案系毒品犯罪,屬于洗錢罪的七類上游犯罪,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初期,經辦法官嚴格落實“一案雙查”辦案機制,通過查閱卷宗,分析案情細節、被告人作案手段、作案方式后發現,本案被告人在毒品交易中使用他人支付寶賬戶收取毒資后再轉到信用卡中用于花銷等,涉嫌掩飾、隱瞞毒資性質,存在自行洗錢行為,遂發函建議仙游檢察院補充偵查。后仙游檢察院根據仙游法院提供的線索,在仙游公安的偵查協作下,固定證據,準確定性,以被告人梅某某犯洗錢罪向仙游法院追加起訴。最終,仙游法院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對被告人梅某某數罪并罰。
工作部署
仙游法院還與仙游公安、仙游檢察院、莆田、仙游人民銀行等職能部門召開座談會,積極搭建反洗錢工作會商分析研判平臺,在深入研討洗錢案件辦理疑難癥結、統一執法司法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厘清辦理洗錢案件中關于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量刑幅度等方面的模糊認識;深挖徹查反洗錢三年專項行動以來上游犯罪中的洗錢犯罪線索;加強情報信息共享和線索移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推動形成打擊洗錢犯罪的強大合力。
經辦法官介紹道:“洗錢案件線索大多較為隱蔽,只有從上游犯罪中順藤摸瓜,才能甄別出蛛絲馬跡。本起案件體現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審判機關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對上游犯罪、洗錢罪‘一案雙查’的成效,同時也旨在警示上游犯罪分子,洗不白的黑錢,洗不脫的罪!”
部分銀行代表庭后表示:“此次旁聽庭審,是我第一次這么直觀地了解洗錢罪。金融機構是反洗錢的‘第一道防線’,我們要進一步提升反洗錢監測監管能力,與司法機關共同構建反洗錢工作新格局。”
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事關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事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和雙向開放。仙游法院將繼續把反洗錢工作作為服務保障地區金融安全,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準確把握洗錢罪的法律適用問題,持續加大洗錢犯罪打擊力度,推動反洗錢三年行動計劃走深走實,讓“罪”和“贓”無處可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