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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3-03-27 瀏覽次數:1122次
“跑分”團伙7個月洗錢1.7億余元 10人全部獲刑
來源:極目新聞
為牟取非法利益,組織人手、組建團隊幫助犯罪分子“跑分”轉賬,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1.7億余元。昨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十堰竹山縣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賀某、劉某等10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盜竊罪一案,在當地法院開庭審理并宣判。判處被告人賀某、劉某等10人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刑罰。
承辦檢察官介紹,“跑分”是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伴而來的衍生犯罪和末端犯罪,是國家開展“斷卡”行動的打擊重點,其存在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對網絡詐騙犯罪的偵查、追訴及對群眾巨額財產損失的追索。
經查,2021年3月至9月,丁某(已判刑)先后招募賀某、劉某從事為非法電信網絡平臺轉移資金的“跑分”活動。其中丁某作為團伙組織者,負責出資、提供作案設備、向轉賬人員和供卡人員支付“跑分”報酬;賀某、劉某等人按照丁某安排,從事轉賬操作。“截至案發,該團伙共計轉移非法資金1.7億余元,涉及多起電信網絡犯罪案件。”承辦檢察官介紹,賀某、劉某等人還主動提供銀行卡并參與“跑分”轉賬,非法獲利數萬元。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團伙成員還因為分贓不均發生內訌。”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賀某、劉某在協助“跑分”過程中,因“工資”及出售銀行卡報酬問題,與上線丁某等產生矛盾,便將6萬余元“跑分”資金轉至朋友賬戶予以私分,并攜款脫離“跑分”團伙。
據悉,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竹山縣檢察院切實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10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罪名、量刑建議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