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紫牛新聞
某信息物流園區管理人員以代做安全生產臺賬等為由,收受物流企業賄賂。檢察官通過梳理分贓情節,發現有17萬元未留下轉賬記錄,原來,案子背后藏有“影子賬戶”。江蘇省無錫市某信息物流園區管理人員以疫情防控、代做安全生產臺賬為由,收受物流企業賄賂總計216萬余元,更為逃避追查“自洗錢”隱匿贓款。近日,由無錫市惠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市首例受賄“自洗錢”案一審判決結果生效。被告人孫某因犯受賄罪、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5萬元。
找到權力變現捷徑
2022年5月,惠山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監委正在辦理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涉案的無錫市某信息物流園區管理辦公室原副主任孫某已被采取留置措施。
檢察官了解到,孫某于2019年8月被任命為該園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環保消防等工作,職位雖小,但權力不小。園區內有近600家物流企業,大部分企業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載明的內容,園區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若發現問題,企業輕則被罰款,重則被關停整改。任職期間,孫某動不動就對企業下發整改通知書,以此要挾企業索取好處。企業為少挨罰,對孫某有求必應。2019年至2022年3月,孫某以執行疫情防控政策、介紹危化品運輸業務等名義,收受賄賂款17.7萬元、購物卡3.1萬元。
檢察官發現,孫某被調查的主要原因是其提供代做安全生產臺賬服務。2019年以來,安全生產臺賬成為企業安全檢查過關的重要標準。孫某從中嗅到了發財的“商機”,經和同事尤某、顧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合謀,三人做起了代做安全生產臺賬的業務,做一套安全生產臺賬的價格在2500元到4000元不等,孫某負責拉生意,尤某、顧某負責打印材料和上門收錢。通過收取“臺賬制作費”,孫某等人瘋狂斂財195萬余元,最終被群眾舉報后案發。
在接受監察調查過程中,孫某大吐苦水,聲稱做安全生產臺賬他付出了實實在在的勞動,收費雖高,卻是勞動所得。事實果真如他所說嗎?檢察官翻看孫某等人制作的安全生產臺賬,發現80%的內容雷同:同一張照片反復出現在多個活動場合,會議記錄只改時間不改內容……尤某、顧某的供述也證實這些臺賬粗制濫造,根本不能反映企業真實的安全生產狀況。
監委和檢察機關經過討論認為,孫某以代做安全生產臺賬為名將權力變現,不影響對其受賄罪的認定。
17萬元贓款去了哪里
2022年8月,孫某受賄案被移送至惠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梳理了孫某等人的分贓情節,反復比對銀行流水,發現了疑點:195萬元中,孫某作為“主心骨”拿了84萬余元,其余錢款被以銀行轉賬方式分給尤某、顧某等人,但其中有17萬元未留下轉賬記錄。
在檢察官面前,孫某坦白了更多細節。2021年初,面對滾滾而來的“臺賬制作費”,孫某有點心虛。出于安全考慮,他找了一位在外地工作的親戚,讓該親戚申請了一張電話卡,并開通微信賬戶、支付寶賬戶。這個“影子賬戶”實際由孫某操控,用來收取“臺賬制作費”。
對于通過銀行轉賬這種方式,孫某和其同伙有點不放心,他們絞盡腦汁想把贓款變成現金。孫某把主意打到了自家經營的飯店上,他通過掃飯店的收款碼,把“影子賬戶”里的錢轉到飯店賬戶上,然后再從飯店柜臺取出現金。采用這種方法,孫某在短短幾天內分4筆套現17萬元,將現金分贓給同伙。
這一行為是否屬于洗錢?檢察官認為,當務之急是查明賄賂款與飯店經營收入有無混同,證明其行為是否符合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特征。于是,該院補充調取了飯店的銀行賬戶流水。
近三年的流水、上萬筆經營記錄、200余名證人的陳述……面對繁重的審查工作,檢察官以孫某“影子賬戶”的交易記錄為突破口,提取相關數據與飯店流水進行比對,發現孫某將贓款與飯店合法經營收入相混同,以密集現金流掩飾、隱瞞受賄所得,符合洗錢罪特點。
檢察官在調查中還發現,孫某雖不參與飯店經營,但飯店的員工都認識孫某,孫某只要出示轉賬記錄就能從柜臺拿走現金。
為準確定性這一新發現的犯罪事實,惠山區檢察院多次與監委會商,并向無錫市檢察院匯報案件情況。經過深入分析,上述單位均認為孫某的行為應當以洗錢罪查處,認為孫某完成上游犯罪后實施洗錢的行為屬于“自洗錢”。
2022年9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惠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受賄和洗錢數罪并罰
“我不懂什么是洗錢,你們不能亂扣帽子。”孫某得知自己多了個新罪名,大為不解,情緒一度非常激動。他還提出,為做臺賬購買打印機、油墨紙張等費用,應當從其犯罪金額里扣除。
針對其心理,檢察官詳細聽取孫某意見,結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及相關司法解釋,圍繞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進行了釋法說理:根據司法解釋,實施受賄等上游犯罪又涉嫌洗錢犯罪的,應當“一案雙查”,同步追究上下游犯罪刑事責任;他購買打印機等費用支出屬于犯罪成本,不應當在犯罪金額里扣除。同時,檢察官依法告知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相關政策。
在事實和證據面前,孫某最終承認其從飯店套取現金是為了逃避追查,并自愿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簽字。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22年11月10日,法院開庭審理孫某受賄、洗錢案,多名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公訴人通過訊問、舉證、質證揭示犯罪經過,孫某當庭認罪認罰。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了解到孫某等人制作的安全生產臺賬已喪失其真正意義,給監督管理埋下重重隱患,也助長了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臺賬制度的怠惰心理,給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工作帶來極大風險。該院向相關部門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督促對企業外包安全生產臺賬現象進行全面整治,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隨后,一場市級層面多部門聯動的專項整治活動啟動,經過一段時間的整治,已在挖掘類案線索、堵塞監管漏洞、減輕企業負累方面取得實效。截至目前,該院正在辦理同類職務犯罪案件5件6人,提前介入類案線索3件。
“這是無錫首例職務犯罪自洗錢案。我們將繼續密切與紀委監委、公安機關的溝通協作,建立精準反腐、懲治蠅貪一盤棋格局。”無錫市惠山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周慧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