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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3-03-02 瀏覽次數:1272次
利用虛假交易、買賣虛擬貨幣洗錢牟利 湖南一犯罪團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判刑
來源:人民法院報
近日,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網絡為上游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案件。
2021年下半年,陳某聯系施某通過買賣虛擬貨幣U幣,為上游犯罪洗錢牟利。2021年9月,陳某投資50萬元購買U幣并負責指揮,施某負責換取U幣、從中聯絡并做交易擔保,唐某負責買賣U幣具體操作。陳、唐二人又陸續邀約了黃某、邱某、林某等人充當取現手,使用各自名下銀行卡幫助轉賬和取現。每交易1萬元,陳某、唐某就從中抽取120元,其中取現手獲利40元,剩余80元由陳某、唐某按三七分成。經鑒定,該團伙自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3月9日取現244筆,共計36695815元,陳某、唐某等人分別獲利20萬元、12萬元不等。
后來陳某、唐某覺得上述模式風險太大,遂考慮改變“經營模式”,轉而使用京東商鋪虛假交易來牟利。2022年1月中旬,二人與黃某、邱某、林某共同出資110萬元,注冊了京東商鋪專門用于虛假交易,實際上是為境外賭博平臺提供賭資充值牟利。該團伙將京東店鋪內生成的訂單號和二維碼發給賭博網站,賭博網站關聯制成充值入口的跳轉鏈接,這樣賭客掃碼充值的錢就直接進入陳某等人的京東商鋪賬戶內。
經鑒定,該團伙自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3月17日共計收款24244筆,金額12063908元,陳某、唐某等人分別獲利5萬元、2.4萬元不等。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予依法懲處。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