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民晚報
近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向全市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支付機構通報2022年度上海地區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情況,并提出監管警示。
2022年,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持續加大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嚴肅懲處負有責任的機構和人員,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公平公正。累計作出28項行政處罰決定,涉及5家銀行業金融機構、2家非銀行業金融機構、3家非銀行支付機構和18名直接責任人,罰款金額總計人民幣5117.9萬元。其中,對機構的罰款總金額為5000.1萬元,對機構直接責任人罰款總金額為117.8萬元。
據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披露,處罰案件涉及的業務領域包括金融統計、支付結算、征信、反洗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呈現以下特點:一是違反征信管理和反洗錢管理規定被處以罰款的金額最多,兩類業務罰款金額分別占比44.6%和42%。單個案件最高處罰金額為1694萬元,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征信管理規定。二是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實施“雙罰”的比例進一步提高,對90%被處罰機構同時處罰了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涉及征信和反洗錢領域。因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被處以罰款的個人數量占比達56%;因違反征信管理規定被處以罰款的單筆金額最大,為10萬元,且多名責任人被處以10萬元罰款。
據披露,去年處罰的金融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
一是未按規定開展客戶身份初次識別、重新識別和持續識別。
二是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分類管理。評估單位客戶風險等級未考慮受益所有人相關風險、行業風險。
三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四是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五是未按規定開展高風險客戶強化識別,強化盡職調查不到位。
六是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七是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巡檢、“T+0”結算、同戶名轉賬制度。未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八是未按規定提供、查詢征信信息。未按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異議回復不規范。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和企業信貸信息。
九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類產品存在引人誤解的營銷宣傳行為,未按規定披露糾紛的投訴途徑。
十是貸款統計、理財專項統計存在錯誤,金融產品分類統計發生錯誤,貸款用途分類統計存在錯誤,統計指標取數口徑發生錯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