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披露2023年首批罰單。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中信證券及中信建投雙雙收到央行罰單,兩家機構合計被罰2764萬元,8位相關責任人也未能免除連帶責任。
其中,中信證券被罰款1376萬元,中信建投被罰款1388萬元,兩券商共同處罰原因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以及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同時,中信證券被揭露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中信建投則存在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處罰還涉及到8位公司責任人。中信證券方面,央行對時任財富管理委員會運營管理部執行總經理嚴高劍罰款10.5萬元,對時任信息技術中心執行總經理李軍罰款4.5萬元,對時任合規部總監陳朝云罰款3.5萬元,對時任資產管理業務運營管理部執行總經理徐強罰款2.5萬元。中信建投方面,時任公司法律合規部行政負責人丁建強、時任公司經紀業務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昕帆均被罰款7萬元;時任公司資產管理部合規風控部總監曹露丹被罰款6萬元;時任公司信息技術部業務綜合管理團隊負責人李寧被罰款3.5萬元。
據了解,本次中信證券及中信建投所受行政處罰,主要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及《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規定》第九條顯示,“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第十條顯示,“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第十六條則顯示,“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受法律保護”。在處罰方面,《反洗錢法》則明確,金融機構如出現上述情景,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近年來,券商合規監管持續深化。今年1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21年中國反洗錢報告》,披露了面向金融機構的一系列反洗錢工作成果。數據顯示,2021年,人民銀行各級分支行共對638家義務機構開展了反洗錢執法檢查,依法處罰反洗錢違規機構401家,罰款金額3.21億元,處罰違規個人759人,罰款金額1936萬元。報告進一步稱,證監會持續完善行業反洗錢制度機制設計,推動健全行業監管規則。
雖然監管對機構要求趨嚴,但券商因反洗錢工作不到位而遭處罰的情況時有發生。2023年1月16日,國泰君安便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而接到央行上海總部罰單,被罰金額95萬元。國泰君安法律合規部總經理王吉學作為相關責任人,被罰4.25萬元。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以來,還有廣發證券、海通證券、中天證券、國信證券等券商或分支機構及相關人員先后受到反洗錢處罰,其中機構被罰款30萬元至100萬元以上不等。
2023年1月13日,證監會發布《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自2月28日起施行。《辦法》提到,證券公司應嚴格履行客戶管理職責,切實做好客戶身份識別、客戶適當性管理、賬戶使用實名制等工作。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強監管,督促證券公司嚴格遵守《辦法》有關要求,規范開展證券經紀業務,切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同時,強化監管執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