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券商中國
進入2023年,反洗錢監管持續升級。
近日,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發布了十余條處罰信息,廈門銀行、招商銀行、莆田農商行以及上述機構的相關業務負責人因違反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等事項領到罰單。
其中,廈門銀行涉及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等23項違法違規行為,被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67.17元,并處罰款764.6萬元。同時,該行副行長謝某某,以及風險管理部、網絡金融部、營運管理部、業務管理部等部門負責人共計7人被處罰,罰款金額2萬元至8.5萬元不等。
另外,招商銀行廈門分行因涉案賬戶交易監測不到位,被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另外,時任該分行零售金融事業部總經理助理姜某某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監管警告并罰款5萬元。
實際上,2023年以來,人民銀行持續披露了幾十條罰單,劍指金融機構反洗錢業務風險。
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1月以來,有16家銀行業機構因涉及反洗錢業務違規等事項,被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處以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近1800萬元,涉及相關責任人29人,呈現既罰機構也罰責任人的“雙罰”特點,此次被罰人員更是涉及了不少銀行董事長、行長等高管人員,處罰力度不斷增加。
中小銀行頻吃罰單
1月份,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公布了幾十條行政處罰信息,處罰原因涉及違反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管理規定、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等,其中以反洗錢領域的罰單居多。
領罰單的機構主要以銀行業機構為主,券商、支付公司其次。其中,共有16家銀行業機構因違反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受到人民銀行的處罰,共計被處以1796.3萬元的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隨著反洗錢業務的升級和監管的深入,城商行、農商行、農信機構領罰單數量和頻次在不斷上升。在1月份領到罰單的銀行業機構中,九成機構類型為農商行、農信社機構。
具體看,遼寧新民農商行、莆田農商行等6家農商行,鳳城豐益村鎮銀行等3家村鎮銀行,瓊海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等5家農信社“吃”到了罰單。
從處罰原因分析,“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成為中小銀行違反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的“重災區”。
“與大行、股份制銀行相比,一些中小銀行在反洗錢內控制度體系上還不完善,這也是近一兩年頻頻領罰單的原因。”華東一家區域銀行業務人士透露,監管審查的高壓態勢以及“雙罰制”的實施,對一線相關崗位人員有著很高的警示作用。
“雙罰制”下機構高管頻頻上榜
觀察1月份罰單可以發現,罰單既對金融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又對反洗錢業務的崗位負責人員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行政處罰,基本實現了“雙罰制”。
與上述被處罰機構一同領罰單的相關負責人達29人,受到警告和罰款處分,共計處罰金額達72.2萬元,個人處罰金額從1萬至8.5萬不等。
“由于反洗錢業務涉及多個業務條線,需要一線人員和機構負責人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有較高的重視,才能從薄弱環節加強監測,增強反洗錢義務機構洗錢風險防控能力。”上述銀行業務人士進一步表示。
從被處罰人員任職分布看,既有直接負責反洗錢業務的相關負責人,也有財務部、網絡金融部、風險管理部、運營管理部、零售金融部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此外,此次被罰人員更是涉及了不少銀行高管。“上榜”此次1月份罰單的,還出現了兩家銀行的董事長、3位行長以及3位副行長等。
例如,1月20日,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公布的罰單顯示,遼陽遼東農商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罰款78.4萬元。該行董事長于某某也被罰款7.2萬元。
同樣在1月份領罰單的還有時任營口農商行董事長王某某,對營口農商行“未按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負有直接責任,被處于4萬元罰款。
再如,1月份罰單顯示,時任呼和浩特金橋河套村鎮銀行行長高某某、時任莆田農商行行長朱某某、時任福建福鼎恒興村鎮銀行行長汪某某皆因對其所在銀行違反相關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被處以1.8萬元至8萬元的罰款。
新形勢下反洗錢任務更具挑戰
近年來,反洗錢工作已經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反洗錢領域起步較晚,面臨的形勢也更具挑戰性。反洗錢方面的處罰金額和處罰力度呈上升趨勢。人民銀行開具的罰單中,違反反洗錢工作逐漸成為銀行機構領罰單的重要案由。
根據徵悠咨詢統計數據,2022年反洗錢方面的罰款金額達到了5.5億元,相較于2021年全年的處罰金額(3.95億元)再次攀升,與2020年處罰金額接近。此外,千萬級以上的罰單頻頻出現,且大額罰單主要集中于銀行業與支付機構。從行業細分類型來看,銀行業仍為監管重點,主要集中在農信機構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二者占比超40%。
與傳統地下錢莊洗錢模式相比,當前的洗錢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隨著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的發展,洗錢模式更加隱蔽和高智能。這也意味著,新形勢下的反洗錢工作面臨更大的挑戰。
2022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監察委員會等多部門聯合印發了《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決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
作為社會資金融通、集散中心,各個金融機構是反洗錢的“第一道防線”,在新形勢和新任務下,反洗錢業務面臨著增加投入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