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君安
因違反反洗錢規定,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領罰單。
1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國泰君安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處以罰款人民幣95萬元;時任國泰君安法律合規部總經理的王吉學,因對國泰君安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人民幣4.25萬元,兩張罰單合計罰款99.25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其中下列行為包括:(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國泰君安違法行為類型與上述第一條、第三條吻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國泰君安為中國證券行業的綜合金融服務商。2022年10月28日發布的三季度報顯示,2022年第三季度,國泰君安營業收入為71.61億元,同比(與前一年同期相較)減少了28.3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下稱“凈利潤”)為20.55億元,同比減少了43.26%。2022年前三季度,國泰君安營收為267.15億元,同比減少了16.27%;凈利潤為84.28億元,同比減少了25.57%。
截至1月16日收盤,國泰君安A股報收于14.23元,上漲2.52%,總市值達126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