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北日報
“我們升級完善內部反洗錢系統,加強對洗錢違規操作的監控管理力度,員工的法律意識增強了,發現有個人賬戶存在大量資金轉入轉出時,會自覺進行調查了解……”近日,襄陽市襄州區一家銀行相關負責人對前來回訪的該區檢察官周艷紅說。
原來,這家銀行的經理楊某利用職務之便為其親屬洗錢,涉案金額1500余萬元,后楊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案件辦理后,檢察機關向銀行制發檢察建議,加強對洗錢違規操作的監管力度。
省檢察院介紹,自2020年5月最高檢部署開展反洗錢工作以來,全省檢察機關通過積極履職,與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公安廳共同建立協作機制,反洗錢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其中2022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反洗錢類案43件。
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近年來,非法集資類犯罪時有發生,往往存在洗錢犯罪線索。全省檢察機關認真落實“一案雙查”機制,對在辦的金融詐騙類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等洗錢罪的上游犯罪進行逐案摸排,尤其對未全額追贓挽損的案件,扎實開展涉案資金流向清理,對轉賬明細中存在境外匯款、頻繁交易、大額取現等情況的,聯合公安機關和人民銀行進行分析研判,深挖徹查洗錢犯罪線索。
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案件中,發現2015年2月至7月,夏某在明知萬某、朱某的資金系非法集資而來的情況下,仍與對方共謀,以簽訂虛假借款合同的方式分三次幫助對方將5300余萬元非法集資款轉至由夏某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中這一線索后,主動履職,依法進行監督。2021年12月20日,檢方以涉嫌洗錢罪對夏某提起公訴。2022年3月28日,法院認定夏某犯洗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夏某在案發后根據萬某要求與某公司補充簽了融資協議,企圖掩蓋萬某、朱某私自處理并占有非法集資贓款的事實。”辦理夏某洗錢案的檢察官說,通過緊盯金融犯罪摸排洗錢線索,檢察機關實現對洗錢案件的深挖徹查。
全省檢察機關通過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提前介入等,用好退回補充偵查和自行補充偵查手段,依法辦理了一批洗錢犯罪案件。通過全面排查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的洗錢風險,有針對性地制發檢察建議,引導相關金融機構升級完善內部反洗錢系統,加強監控管理力度。此外,檢察機關應邀到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法律知識培訓。截至目前,全省三級檢察機關共應邀組織此類培訓8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