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義網
想借親屬的賬戶洗白毒資,卻逃不過檢察官的火眼金睛。經湖北省云夢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日前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沒收財產,各并處罰金。
陳某、李某是一對情侶,此前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多次被行政處罰,陳某還因販賣毒品被判刑。2022年3月,公安機關在走訪轄區內現有吸毒人員時,發現陳某租住的房屋內疑似有毒品,認為陳某有復吸的可能,遂對其租住的房屋進行搜查,現場查獲吸毒工具及疑似毒品若干。經查,陳某、李某冰毒檢測結果呈陽性。與此同時,公安機關發現陳某、李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于是決定對二人立案偵查。
經查,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間,陳某、李某共計144次向三名吸毒人員販賣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1367顆(約重126.45克)和價值9250元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在販毒過程中,陳某主要負責毒品的來源并與吸毒人員進行交易,李某則多次幫助陳某將毒品送交吸毒人員。
案件移送云夢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官發現,自2021年6月以來,李某借用其妹妹的銀行卡,與陳某一起利用該卡綁定的微信號多次接收吸毒人員轉賬,并提現到該卡,金額共計31.6萬元。該院遂提前介入該案,與偵查人員會商,引導公安機關補充調取被扣押手機中的電子數據、銀行卡交易明細等證據。經查,承辦檢察官認為,在案證據能夠證實陳某、李某在販賣毒品過程中,為掩飾、隱瞞毒資的來源和性質,利用他人微信號收取毒資,這一行為性質符合“自洗錢”犯罪特征。同時,檢察官對李某的妹妹進行了詢問,查明其并不清楚李某借用銀行卡的真實用途,主觀上無洗錢犯罪的故意,排除了其洗錢犯罪嫌疑。
在承辦檢察官多次釋法說理后,陳某、李某如實供述了販賣毒品、自洗錢的犯罪事實,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2022年10月25日,云夢縣檢察院依法將該案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后于日前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