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時報
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作為制定反洗錢國際標準的機構,通過開展互評估敦促各成員國落實國際標準,以此促進在全球范圍內有效打擊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互評估結果對被評估國家的金融和經濟具有重大影響,隨著國際金融和跨國經濟的發展,FATF互評估倍受重視。為確保互評估核心要素一致,幫助評估機構科學有效地開展互評估,2022年9月,FATF發布了《互評估和后續行動通用程序》。
出臺背景
FATF是全球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國際標準制定和監管機構,持續監測全球范圍內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FATF及其成員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均可成為互評估主導機構。目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評估機構正在按照FATF的2012標準和 2013方法對FATF成員進行第四輪互評估。原則上,FATF成員國和國際金融機構的評估程序應與FATF相同或相近,但因程序安排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且評估機構主體又各不相同,為使互評估結果更易于被接受,極大體現互評估的公平性、一致性和權威性,需要一套核心要素程序作為所有評估機構互評估的通用規范。基于此背景,FATF出臺了《互評估和后續行動通用程序》(以下簡稱“通用程序”),所有評估機構以該程序為基礎開展互評估。FATF依據國際和各國形勢變化對通用程序進行調整以持續應對新風險,評估機構的評估程序隨通用程序的更新及時進行變更。
內容概述
(一)互評估準備。人員方面。評估機構以評估所需的專業知識為基點選擇評估員,與專家一起組成評估組。評估員選取標準除了要精通FATF標準且參加過互評估培訓外,還要綜合考慮專業經驗和技能、語言、法律背景以及區域特征。在互評估過程中,評估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被評估單位提交的資料審查、現場考察、評估、報告起草和會議討論等工作,FATF秘書處負責互評估工作領導和報告及流程審議工作。評估機構要對被評估國家的代表團進行培訓,使其了解互評估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資料。
考察前準備工作。要求被評估國向評估機構提供與技術合規性和有效性有關的所有信息,對有效性11個直接結果需逐項說明解決方法,通過資料、數據和案例全面闡述和證明防范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措施的有效性,也可向與被評估國有過合作的FATF其他成員征詢該國的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情況。評估組應根據被評估國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技術合規性初審,初審時僅考慮現行或即將生效的法律法規及為此采取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有效措施,對于評估組提出的建議立即落實的也納入考慮范疇。
(二)實地考察。開展實地考察主要有以下工作:一是評估組召開初次籌備會;二是到被評估國開展實地考察,圍繞既定事項召開被評估國考察啟動會和商討會,就評估內容和需要求證的問題與相關部門機構或個人面談,間或評估組內部討論互評估進展和考察的側重點等事項;三是評估人員根據評估考察中發現的主要問題、評級情況和改進建議,起草互評估草案。最后召開考察總結會,評估組向被評估國家通報并提供書面調查結果。
(三)報告審議及發布。報告審議。在現場訪問結束后和互評估報告討論前應按照FATF程序中的附錄1和附錄2上所載事項完成相關工作。評估組圍繞調查結果、初評和建議進一步完善互評估報告草案,評估組按照標準模式將修改后草案和執行摘要發給審查人和被評估國。雙方舉行會議對互評估報告和執行摘要草案討論,就技術合規或有效性問題的重大分歧進行磋商。FATF成員、國際金融機構和來自評估機構以外的專家采用FATF評估標準進行質量和一致性審查。之后,秘書處編制一份(通常是5至7個)重點問題及關鍵問題清單,在全體會議討論前兩周發給所有代表團。
全體會議。召開由各成員國代表參加的全體會議,討論互評估報告和執行摘要(特別是關鍵問題清單),最后提交全體會議通過。
報告發布。會后評估機構根據全體會議同意事項對相關文件進行修改。報告修訂版經被評估國確認后,評估機構把報告的最終版本提交給FATF秘書處。在完成質量和一致性最后審查后,FATF在其網站上發布相關報告。
(四)后續行動。所有成員國要嚴格遵循FATF后續程序。后續行動應包括定期跟進和加強后續行動。對于技術合規性,若一個國家技術合規性評級出現8個以上“不合規”或“部分合規”,或核心技術合規性評級出現1個以上“不合規”或“部分合規”,則該國將受到加強的后續行動;對于有效性,若一個國家11個有效性評估中出現7個以上“低”或“中等”,或對11個有效性結果中4個以上“低”,則將該國接受強化隨訪。后續流程主要內容是被評估國采取措施解決互評估指出的缺陷,按照建議進行整改后提請重新評估。
相關啟示
(一)盡快完成新一輪國家洗錢風險評估。我國曾在2017年完成一次國家洗錢風險評估。對標風險為本國際新標準,我國有必要適時完成新一輪國家洗錢風險評估,以便有效地識別分析評估目前國家面臨及潛在的洗錢風險,精準確定監管導向,進一步檢驗法規體系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有針對性地引導相關部門和行業確定監管重點和范圍,合理配置相關資源,為我國順利通過2024年后續互評估奠定基礎。
(二)完善反洗錢人才隊伍建設。《中國2008-2012年反洗錢戰略》曾明確提出反洗錢專業人才培養戰略,時至今日,人才培訓仍在持續進行,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尚需提升。面對國際反洗錢影響力的加深,培養精通反洗錢國際標準且對互評估有深入研究的專業人才,有助于將反洗錢國際研究成果轉化為國內實踐,彌補我國后續互評估缺陷和不足。立足長遠和國際視角,應將反洗錢合規官納入反洗錢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培訓認證體系,在社會層面提高反洗錢職業地位,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選擇反洗錢。同時,遴選綜合性人才參加國內外培訓,打造一支國際化的反洗錢專業隊伍,隨時應對變化莫測的反洗錢國際形勢,為互評估和國際合作做好人才儲備。
(三)深化國際合作。加大與反洗錢國際組織和其他成員國接觸力度,尤其是在金融情報、金融監管、國際執法等方面加強多邊合作,對我國后續互評估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根據國際慣例并結合我國國情,不斷提高國際合作有效性,通過積極參與地區間交流對話、國際合作和研究,學習和借鑒國際反洗錢工作經驗,為我國應對反洗錢互評估工作提供參考的同時,增強國際話語權,進一步完善我國反洗錢工作體系,推動我國反洗錢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