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日前,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墾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兵團轄區首例洗錢類犯罪案件公開開庭審判,對被告人李某依法作出判決。
2021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阿克蘇地區中心支行反洗錢科在對原某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總經理張某某受賄案展開以案倒查時,發現其丈夫李某為其受賄提供資金賬戶,涉嫌洗錢犯罪,經過阿拉爾墾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案情最終浮出水面。
一筆來自陌生人的“巨額現金”
“老李,你現在抓緊時間來一趟,有急事!”2013年2月的一天,時任某礦業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的李某,正在像往常一樣和朋友在老年活動中心打乒乓球時,接到了妻子張某某的電話。李某沒有多問,便立即動身與張某某匯合,并在張某某的引薦下,結識了北京某理財公司經理王某某。
“王經理,就讓老李跟你一起去吧,你把錢取出來交給他就行了”,在張某某的示意下,李某跟著王某某到附近一家銀行成功取出了50萬元。
“這是什么錢?”面對大額現金,不明就里的李某問道。
“這是張總公司在我們公司合作理財的‘返利’,總共80萬,因為沒有提前預約,剩下的30萬要明天才能取出來了,麻煩回去和張總解釋一下?!甭犃送跄衬车脑挘钅畴m頓感不安,卻也沒有接著問下去,和王某某一起將錢存進了自己在建設銀行的賬戶上。
“返利”名義收受“好處費”
回到家中的李某,從妻子張某某處“揭開”了所謂“80萬元返利”的“真實面目”:原來,妻子張某某利用代理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同北京某理財公司經理王某某約定,由張某某將單位閑置資金投放到王某某所在的公司進行理財,后由王某某以“返利”的名義給張某某80萬元的“好處費”。
知道了“80萬元”的“來歷”,李某顯得更加緊張,作為妻子的張某某看出了李某的焦慮,安慰道:“不要擔心,我們以個人名義,把這80萬進行投資理財,這樣就沒人發現這筆錢的存在了,就是我們自己的了?!?/span>
雖然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但李某“毅然”決定幫助妻子“完成心愿”。
第二天,按照事先的約定,李某拿到了剩余的30萬元,同樣存進了建行的賬戶,并在王某某的“幫助”下,將卡中的錢轉移到了理財公司。
2019年1月2日,張某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時隔三年后,2022年12月5日,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以洗錢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在庭審現場,李某悔不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