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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12-31 瀏覽次數:997次
酒泉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張某壽洗錢罪案一審獲有罪判決
來源:法治酒泉
近日,由酒泉市人民檢察院指定肅州區檢察院審查并提起公訴的張某壽洗錢罪一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壽明知其兄張某福在擔任華池縣政府縣長和慶陽市委常委、華池縣委書記期間貪污賄賂所得大量錢財,仍利用自己經營建筑行業資金流量大、銀行賬戶多的便利條件,使用本人身份證開立多個銀行賬戶,存入大量現金,累計保管其兄張某某現金人民幣6596.083228萬元。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壽明知其兄張某福交其保管的現金是貪污賄賂犯罪所得,為了幫助其兄隱藏贓款贓物,而實施掩飾、隱瞞行為,該幫助行為已構成洗錢犯罪。鑒于被告人張某壽主動投案,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且有檢舉他人犯罪的行為,具有立功表現,積極退贓,認罪認罰,檢察機關建議審判機關從輕、減輕處罰。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建議適當,判處被告人張某壽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刑罰。
洗錢犯罪為上游犯罪活動提供資金和轉款賬戶,助長新犯罪的滋生,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形成威脅,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穩定,助長腐敗,檢察機關將重拳出擊,嚴歷打擊各類洗錢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同時也提醒大家增強法律意識,防范金融風險,防止因不懂法而陷入犯罪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