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12月28日,甘肅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刊文《洗錢!貪官兄弟轉移贓款6596萬余元獲刑》,介紹了當地查處的一起腐敗案件細節。
文章介紹,近日,肅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張某壽犯洗錢罪案件,被告人張某壽明知其兄張某某在擔任華池縣政府縣長和慶陽市委常委、華池縣委書記期間貪污賄賂所得大量錢財,仍利用自己經營建筑行業資金流量大、銀行賬戶多的便利條件,使用本人身份證開立多個銀行賬戶,存入大量現金,累計保管其兄張某某的現金人民幣6596.083228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壽明知其兄張某某交其保管的現金是貪污賄賂犯罪所得而實施掩飾、隱瞞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被告人張某壽主動投案,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且有檢舉他人犯罪的行為,具有立功表現,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同時被告人張某壽又系初犯、偶犯,積極退贓,又可酌定從輕處罰。遂判處被告人張某壽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文章表示,洗錢是指通過各種手段隱瞞、掩飾非法資金的來源和性質,把它變成看似合法資金的行為和過程。洗錢為犯罪活動提供資金,助長新犯罪的滋生,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形成威脅,破壞金融穩定,助長腐敗。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文章提到曾任慶陽市委常委、華池縣委書記的落馬干部張某某,正是慶陽反腐敗案件中被查的廳官張萬福。
公開資料顯示,張萬福1963年4月出生,甘肅鎮原人,在職研究生學歷。他曾任慶陽市政府副秘書長,2009年2月任華池縣委副書記、縣長,2015年任華池縣委書記,2016年躋身慶陽市委常委并繼續兼任華池縣委書記,2017年4月被查。
2020年12月28日,據甘肅省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當天,該院依法公開宣判慶陽市委原常委、華池縣委原書記張萬福受賄、貪污、行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被告人張萬福犯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扣押、查封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萬福在擔任華池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發包承攬、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公司和個人26筆現金共計1616萬元。被告人張萬福在擔任慶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兼石化辦主任、華池縣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423萬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慶陽市委原書記張智全行賄630.2萬元。
此外,被告人張萬福在擔任慶陽市石化辦主任期間,嚴重違反財務管理職責規定,重大財務開支不經集體討論決定或上報審批,對資金濫支濫用,違規自行決定從石化辦賬戶提取現金,以假名字辦理470余張銀行卡用于送禮和違規支出。后指使安排本單位財務管理人員虛列支出,用虛假發票作平賬處理,造成慶陽市石化辦1340.58萬元的資金及財產流失。截止2017年3月17日,張萬福的家庭財產及支出中,對4980.08322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萬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萬福安排他人套取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貪污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慶陽市委原書記張智全行賄,情節特別嚴重,構成行賄罪。被告人張萬福在擔任慶陽市石化辦主任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告人張萬福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公開資料顯示,張萬福行賄630.2萬的慶陽市委原書記張智全,長期在甘肅省工作,曾先后任慶陽市委書記、白銀市委書記,2018年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