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非法吸收資金案主犯不僅長期以高額利潤為誘餌大肆圈錢,為掩飾、隱瞞部分集資詐騙所得資金,還指使其親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洗錢行為,同時窩藏、轉移贓物合計千萬余元……今年12月15日,遼寧省大連市檢察院派員對王某涉嫌集資詐騙罪、洗錢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訴。
2015年4月至2021年2月,王某伙同向某(在逃)等人,先后注冊成立和收購北京某互聯科技有限公司、大連某科技有限公司、某遼寧醫藥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同時,以上述公司名義虛構大量互聯網服務器租賃業務、智慧藥箱委托經營業務,分別以承諾投資購買互聯網服務器用于租賃和投資、購買智慧藥箱用于委托經營可以獲得實際年化收益將近100%的超高利潤保本返利為誘餌,并以多種方式在全國范圍內向社會公開宣傳,實施非法集資活動。
六年間,王某等人共非法吸收資金214億余元,部分支付了高額返利,王某個人還提現消費并大量購置房產、股權、游艇、豪車、鉆石、名表等,造成2萬余名被害人損失共計41億余元。
2020年10月,因得知騙局即將崩盤,向某逃往境外。2021年3月1日,王某在外逃途中被公安機關抓捕到案。因該案案情重大且疑難、復雜,大連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經查,為掩飾、隱瞞部分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2021年2月,王某出逃前后,共委托其前妻王某甲使用非法集資所得678萬余元購買“虛擬貨幣”百萬余枚,并轉入王某數字錢包賬戶內。王某在逃往境外的途中被抓獲歸案,其安裝數字錢包App的手機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同年5月,王某甲在王某父親王乙、母親趙某等人的配合下,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網站賬戶,并利用王某事前告知的密碼轉移數字錢包賬戶內的“虛擬貨幣”,通過交易變現后赴銀行取現,以上述方式轉移資金652萬余元。此外,2021年4月間,王某甲還將王某使用非法集資所得購買的價值486萬余元的5條鉆石項鏈等物品交由王乙和趙某轉移、窩藏。
今年1月10日,大連市檢察機關以涉嫌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對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乙、趙某提起公訴。法院以洗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甲、王乙、趙某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二個月不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三年不等,數罪并罰,決定判處王某甲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45萬元;判處王乙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45萬元。宣判后,三人均未上訴,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