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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12-26 瀏覽次數:1263次
得不償失!為100元出借銀行卡幫洗錢獲刑
來源:北方法治報
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2021年7月,被告人徐某、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將名下銀行卡及手機銀行出借給電信網絡詐騙人員,并配合刷臉認證。其中一被害人被騙的錢款中有5萬元轉入胡某名下銀行卡1,被騙錢款中5萬元轉入胡某名下銀行卡2,被騙錢款中5萬元轉入徐某名下銀行卡,并通過二人銀行卡將上述錢款轉出,每人獲利100元。案發后,二被告人自愿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10萬元,并得到被害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胡某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仍為他人提供銀行卡、手機銀行并以刷臉認證的方式幫助轉移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二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且認罪認罰。加之二人是在校學生,系初犯、偶犯,積極退贓退賠,且認罪悔罪,決定對二人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