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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12-23 瀏覽次數:1496次
謊稱自己是“黑戶”,利用同鄉賬戶收取毒資!浙江臺州宣判一起販毒“自洗錢”案
來源:中國禁毒
近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販毒“自洗錢”案,法院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
案件回顧
去年5月,臺州市公安局路橋分局禁毒大隊民警在偵辦一起案件時,發現某吸毒人員名下賬戶的轉賬記錄令人生疑。“這名吸毒人員基本都是小額轉賬,而這筆4000元的轉賬算是比較大額的。”禁毒大隊的王警官說。警方在深挖線索后,基本確定這筆轉賬是用來購買毒品的。
隨即,民警對“收款人”——在黃巖打工的老譚展開調查。對于“到手”的4000元,老譚解釋,這筆錢是其老鄉宋某的。因宋某是“黑戶”,沒有銀行卡,因此無法開通在線賬戶,當時正好有一筆外債要收回,就托他收了款。
這名自稱是“黑戶”的宋某,曾在2016年因販毒被臺州警方打擊過,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民警在對宋某進行調查后發現,其名下不僅有銀行賬戶,還存在資金往來,“黑戶”應該是其編織出來欺騙老譚的借口。
無端“抹黑”自己,騙取過賬方式,宋某的行為是想掩蓋什么?警方繼續實施調查。經過周詳走訪,警方發現,宋某出獄后不知悔改,又干起了“老本行”。不過這次宋某的行動更加隱蔽,開始利用周圍人的賬戶收取毒資。
”經偵查發現,宋某出獄后有過3次販毒行為,總量加起來不到10克。”王警官介紹,宋某的三筆“收入”中,前兩筆是直接打進其個人賬戶,第三筆則利用了老譚,老譚是被宋某欺騙,并未參與販毒。
證據確鑿,民警準備對宋某進行抓捕,而此時宋某做完一單“生意”后溜回了外地老家。臺州公安當即將宋某列為網上在逃人員,并聯系當地公安協助將其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