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招遠市檢察院
近日,招遠市人民檢察院從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發現自洗錢、他洗錢犯罪線索,并對該案進行立案監督。
該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自洗錢”入罪以來招遠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洗錢犯罪案件,也是首例“自洗錢”犯罪案件。
該案的依法監督嚴厲打擊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下游犯罪行為,對該類違法犯罪形成了有效震懾。
發揮檢察職能,一案雙查,發現線索
2022年,招遠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時,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工作機制,同步審查涉案財物的去向、是否涉嫌洗錢罪。通過認真閱卷、訊問犯罪嫌疑人,發現犯罪嫌疑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成立公司后,利用手機APP,以購買黃金金條返還虛擬金幣的形式變相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因聽聞與其類似的公司被查,犯罪嫌疑人遂攜非法吸收的資金95萬元潛逃,將其中的5萬元轉入其妻子銀行賬戶,又伙同妻子將剩余的90萬元提取現金后通過他人的股票賬戶進行股票交易。一個半月后把所有股票全部賣掉后轉出或提現。
加強檢警協作,立案監督,引導偵查
發現上述洗錢犯罪線索后,招遠市人民檢察院迅速啟動立案監督程序,立即監督偵查機關對這一洗錢犯罪線索進行立案,2022年9月20日偵查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及其妻子涉嫌洗錢犯罪立案偵查。同時,辦案檢察官及時啟動提前介入工作機制,積極引導偵查人員根據洗錢犯罪構成要件調查取證,核實、分析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友使用的銀行賬戶、股票賬戶,圍繞非法吸收資金去向和如何收集固定證據等問題加強與偵查機關的溝通。
貫徹上級精神,快速公訴,嚴懲犯罪
2022年10月28日,招遠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起訴。11月15日,招遠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12月14日,招遠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兩被告人犯洗錢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下一步,招遠市人民檢察院將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反洗錢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提高工作質效,秉持“辦案中監督、監督中辦案”的理念,能動履職,凝聚合力,加大洗錢犯罪及上游犯罪處罰力度,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