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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10-01-12 瀏覽次數:2254次
貪官外逃與“裸官”新規
關鍵字:反貪腐 反洗錢
2010年01月12日 09:14:00 來源:中國少年網
中央紀委副書記李玉賦近日在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說,近30年來,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多億美元,每人平均卷走約1億元人民幣。《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等專家分析,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員,最看中的是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移民國家。而身份較低的貪官則選擇非洲、拉美、東歐或者其他中國周邊的一些國家,落腳后再伺機向西方發達國家過渡。
2003年12月,中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溫家寶強調,這“有利于我國開展國際合作,遣返外逃腐敗犯罪人員,追繳被非法轉移國外的資產”。2007年1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這被稱為終結貪官外逃的法律,也給那些企圖轉移貪污腐敗巨款、并夢想日后在國外享用“黑金”的貪官們當頭棒喝。2008年,中紀委、國家預防腐敗局等十部門掀起一場禁止官員公費出國、出境游的專項整治活動。(據人民網)
而與此同時深圳市規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11月26日《揚子晚報》)。
中央黨校高新民教授的說法很尖銳:“你的配偶、子女都出國、辦了外國護照,那你在國內做事什么意思,就算沒其他問題,但是作為一個領導天天教育群眾要堅決擁護,要有理想信念,要愛黨愛國家,可是隨后拉開一個架子往外跑,你說的話群眾能相信嗎?”這番話很能贏得共鳴,相信大部分公眾都會認為,“裸官”根本不是能不能當正職的問題,而是能不能當官的問題。(《揚子晚報》)
如果說徹查“裸官”就是要盯住那些有原罪傾向的官員,那么建立一個更加完善和健全的機制就是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