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近日,內蒙古通遼警方破獲一個利用網絡區塊鏈兌換數字虛擬貨幣的洗錢大案,抓獲犯罪嫌疑人63名。據“平安通遼”通報,該犯罪集團利用虛擬幣交易的方式洗錢金額高達120億元。
此案涉案嫌疑人之多,涉案金額之大,組織之嚴密,為近年來少見。調查發現,該團伙在全國多地有窩點,在完成“接單”后,洗錢任務會分配到各地的洗錢小組,小組長再各自招募底層洗錢人員,在線上或線下進行洗錢操作。在每完成一單洗錢業務的操作后,團伙頭目、小組長、取款手、底層洗錢人員等各層級都會按不同比例獲得抽成。
在暴利的驅使下,洗錢犯罪的誘惑無疑是巨大的。而洗錢犯罪如同一個毒瘤,如不及時重拳鏟除,將會衍生和助長其他犯罪活動,嚴重擾亂我們國家市場管理的秩序。而將非法所得的財產合法化,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也是對法律的肆意挑戰。
早在2007年1月,我國就施行了第一部關于反洗錢的專門性行政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今年3月1日由央行等三部門發布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就在同一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11部門宣布,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的三年行動。
反洗錢單筆罰單金額逐步提高,反洗錢處罰力度也不斷增強。有調查顯示,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反洗錢部門共檢查義務機構1744家,針對違反反洗錢法規定的行為,依法處罰機構525家、罰款2.02億元,處罰個人838人、罰款1341萬元,罰款金額合計約2.15億元;2020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官網不完全統計,全年共處罰違規機構468家,罰款金額累計高達5.2億元;2021年上半年處罰機構198家,罰款金額高達2.62億元。
不過,重罰之下,洗錢犯罪依然未能杜絕。這提醒我們,在打擊洗錢犯罪的手段上,還要再找新的發力點,升級監管手段,而首要的應從完善立法上實現源頭發力,最大限度擠壓洗錢犯罪的空間。
在傳統洗錢方式中,犯罪分子多是通過金融機構進行交易。傳統金融機構對賬戶持有人和資金來源合法性的審查更加完善,溯源能力強,犯罪分子通過這一渠道洗錢難度加大。但同時,洗錢方式就像病毒一樣不斷“變異”,如今已經轉而通過虛擬貨幣等新型金融工具瞞天過海。
雖然我國早就禁止虛擬貨幣發行融資和兌換活動,但由于各國和地區對此采取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通過境外虛擬貨幣服務商、交易所,即可躲避監管,實現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自由兌換,這使得跨境洗錢更容易得手。另一方面,比特幣等數字資產在進行交易時有匿名性的特點,這也使得資金流動方向很難監測。
這是現行法律需要完善的重點,查缺補漏迫在眉睫。2020年4月,反洗錢法修訂工作正式啟動,反洗錢工作納入國務院金融委議事日程。而將虛擬貨幣等新型金融工具納入更嚴格規制,織密監管之網,是反洗錢法修訂不可或缺的內容。
在完善立法的同時,執法層面也需打破條塊分割,實現一盤棋。這是由洗錢犯罪的跨地域甚至跨國界、涉案人數多、取證難等特點決定的,從內蒙古這個案例來看,涉及的地方就有遼寧、吉林、黑龍江、廣東、福建、江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等地。由此可見,在監控、調查、取證等各個環節,各地金融單位、公安機關等機構必須深化協作,不留下任何監管盲點。
洗錢犯罪的危害極大,手法越來越隱秘,相關的治理和打擊也需要與時俱進,真正做到零容忍,全覆蓋,如此,才能從源頭遏制犯罪,切實維護金融安全和經濟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