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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12-07 瀏覽次數:984次
女大學生借卡給洗錢團伙“運錢”,事后獲利100元,法院判了!
來源:瀟湘晨報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開了吉林省榆樹市人民法院的一則刑事判決書。在校大學生小紅和小娜(均為化名)將自己的銀行卡、微信等信出借給洗錢團伙實施詐騙,事后獲得“傭金”100元,二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2021年7月,家住榆樹市的市民王某報警稱,自己被人以公檢法的名義騙走了近503萬元。經過追查,這筆被騙的錢款中,有10萬元被轉入了小紅名下的銀行卡,5萬轉入了小娜名下的銀行卡。
根據吉林省榆樹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2021年7月17日,小娜和小紅在楊某和陳某(二人均已逮捕)的帶領下來到楊某某(已逮捕)組織洗錢團伙中,二人提供了自己的銀行卡和手機幫助洗錢。檢方稱,二人事先知曉洗錢團伙的行為是用于違法犯罪,仍提供自己的銀行卡和微信,并配合刷臉認證,幫助他們將違法犯罪的錢轉移走。
據悉,二人將卡內的錢轉出后,分別獲利100元。
法院認為,小娜和小紅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仍為他人提供銀行卡、手機銀行并以刷臉認證的方式幫助轉移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其中,小娜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且認罪認罰;小紅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認罪認罰,加上二人是在校學生,系初犯、偶犯,積極退贓退賠,且認罪悔罪,決定對二人適用緩刑。
法院判處小紅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小娜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此外,對于二人違法所得的100元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