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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12-02 瀏覽次數(shù):1039次
虛構資金用途,非法集資上千萬元又“自洗錢”獲刑九年有余
來源:順昌法院
2016年,被告人因投資生意虧損,在明知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虛構資金用途,夸大自身還款能力,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被害人信任,向社會不特定對象62人非法集資合計人民幣上千萬元。所得款項用于支付前期集資款、高額利息及個人生活消費等。后因無力兌現(xiàn)借款本金以及約定利息于2021年7月逃匿。
為掩飾其犯罪所得,2021年4月-6月,被告人將其集資詐騙所得用于購買基金定投、貴金屬,共計146877.2元。
判決結果
被告人江某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將集資詐騙犯罪所得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掩飾犯罪來源和性質,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對其實行數(shù)罪并罰后,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并責令退出違法所得。
溫馨提醒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集資詐騙不僅侵害了人民群眾的經濟利益,還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具有極強的社會危害性,是必須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
“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提高警惕,自覺抵制高息誘惑,守護好自己的“辛苦錢”,千萬不給犯罪分子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