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副局長王靜在2022第二屆陸家嘴國家金融安全峰會暨第十二屆中國反洗錢高峰論壇上表示,風險為本是現代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也是充分調動和發揮金融機構主動性、提升反洗錢工作有效性的必然要求。近年來,人民銀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反洗錢工作的總體部署,結合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實際情況,逐步確立了以風險評估為基礎、執法檢查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風險為本反洗錢監管框架。
據王靜介紹,人民銀行不斷強化反洗錢執法檢查和處罰力度,全面適用新的反洗錢處罰裁量基準,加大對嚴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反洗錢監管的勸誡性。制定《反洗錢執法檢查三年規劃(2020-2022)》,將總行直管機構及部分規模較大的銀行、證券、保險、支付共184家法人機構納入總行統一規劃,在三年時間內實現法人機構反洗錢執法檢查全覆蓋。同時,預計到今年年底,人民銀行總行及各分支機構將在這一輪監管周期內,實現對全國1500家法人機構的反洗錢檢查全覆蓋。
他還指出,自2020年起,人民銀行通過加強對執法檢查計劃的統籌,實現了反洗錢監管向法人監管模式的全面轉型,突出對法人機構特別是機構總部的監管,大幅度壓降對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的檢查及其他監管行動的數量。2021年,法人機構在反洗錢檢查中的占比已達80%。同時,人民銀行還不斷加強反洗錢執法檢查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完善風險為本方法。
王靜表示,總體來看,通過近年來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共同努力,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顯著提高,整體邁上了新的臺階。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繼續改進和完善監管方式,著重引導金融機構建立自我驅動的洗錢風險管理機制,充分調動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具體而言,重點有兩個方面:
一是完善風險為本監管框架。人民銀行要在繼續完善監管評估方法、擴大評估覆蓋范圍的基礎上,加快形成以風險評估為基礎、分類運用各類監管措施的監管框架,主要目標是針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機構,采取與風險相匹配的差異化監管措施,對同一金融機構在時間縱向尺度上建立“發現問題-督促整改”的持續動態監管機制。
二是改進和加強反洗錢日常監管和溝通。在執法檢查之外,人民銀行將重點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管,在風險評估和前期檢查發現問題的基礎上,督促金融機構做好系統性整改。同時,人民銀行將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交流,及時發布關于反洗錢履職缺陷和典型問題的風險提示,幫助金融機構及時堵塞漏洞、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