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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11-23 瀏覽次數:1206次
販毒后讓他人漂白毒資,自洗錢他洗錢一并懲處
來源:揚子晚報
近年來,毒品犯罪活動越發隱蔽。販毒分子為漂白毒資,常常借用他人收款碼收取毒資,輾轉數個賬戶后回到自己手中。對于知情的出借人幫助毒販“轉手”毒資后,還能獨善其身嗎?
2022年1月,毒販劉某在與他人達成毒品交易后,讓朋友王某某提供微信收款碼幫助收錢,并答應給一定好處費。王某某明知劉某販毒,仍將女友的微信收款碼借給劉某收取毒資。事后,王某某將女友微信賬戶里的毒資轉回本人賬戶,扣除好處費后,將剩余毒資轉給劉某。經過兩次“漂洗”,劉某將毒資與本人微信余額混同使用。
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劉某與王某某通過微信收款、層層轉賬“漂白”毒資的行為均構成洗錢罪,于2022年5月依法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處劉某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數罪并罰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王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毒品不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心健康,更會滋生諸多違法犯罪活動。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也同步查處洗錢犯罪。販賣毒品、漂白毒資將承擔毒品犯罪、洗錢犯罪的雙重后果,切莫以身試法、作繭自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