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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11-23 瀏覽次數:981次
印江法院審理首例“自洗錢”犯罪案件
來源:銅仁網
11月8日,印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洗錢罪案件,被告人楊露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中國人民銀行、各商業銀行等相關人員旁聽了案件審理全過程。該案系印江法院審結的首例“自洗錢”犯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2020年被告人楊露任印江縣衛生健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在印江縣基層衛生院醫療設備采購項目過程中,安排代某某(另案處理)為供應商石某某提供幫助,石某某中標后承諾給予楊露好處費。2022年1月,代某某將石某某的行賄款現金2萬元轉交給楊露,楊露又將該筆現金2萬元交給李某某,李某某隨即將該筆現金2萬元存入其名下的銀行賬戶中。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后,為掩飾賄賂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通過存入他人銀行賬戶的方式轉移資金,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洗錢罪,應予懲處。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社會危害性以及其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印江法院依法判處其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同時與其所犯受賄罪所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進行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