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日報
認清洗錢的“坑” 遠離洗錢的“禍”
11月18日,省檢察院召開打擊治理洗錢犯罪新聞發布會,發布6個典型案例。記者從會上獲悉,我省持續加大打擊洗錢犯罪力度,加強法律監督,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多方位提升案件辦理質效。去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起訴洗錢犯罪案件145件162人。
借平臺轉移貪污款,罪上加罪
去年10月15日,由南京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紀某貪污、洗錢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紀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60萬元。該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錢”行為構成洗錢罪的規定后,江蘇首例“自洗錢”入罪案件。行為人紀某貪污公款后借助用工平臺、多個銀行賬戶掩飾隱瞞贓款來源和性質。
“自洗錢”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等上游犯罪之后,對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為。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熊毅介紹,去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已訴洗錢案件中,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貪污賄賂類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和走私類犯罪,共占總數的74.48%。其中起訴涉貪污賄賂類犯罪的洗錢案件53件,占比36.55%。檢察機關與相關職能部門形成打擊合力,去年3月以來,全省共辦理自洗錢案件42件43人。
上述典型案例顯示,洗錢手段日趨隱蔽且不斷翻新。隨著信息網絡、電子支付等技術的迅猛發展,各類犯罪與洗錢活動相互交織滲透,出現通過虛擬貨幣、地下錢莊、非法第四方支付、混業經營等洗錢方式。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辦理的黃某洗錢案入選最高檢發布的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行為人通過地下錢莊將上游集資詐騙款轉移至境外,涉案數額高達2400余萬元。
出借銀行卡,小心成幫兇
很多人認為洗錢犯罪離自己很遙遠,殊不知,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都可能成為不法分子“洗錢”工具。
楊某、袁某于2015年相識并成為男女朋友。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袁某利用信用卡辦理中介的身份,幫助辦理并冒領他人信用卡36張,后盜刷20余名被害人信用卡共計69萬余元。其間,楊某發現袁某使用多部手機及手機卡,對外聯系推介代辦信用卡業務,還曾接到客戶未拿到信用卡卻有消費記錄的投訴,楊某逐漸意識到袁某可能冒用他人信用卡。當袁某提出借用銀行卡時,楊某仍將自己及表弟的3張銀行卡提供給袁某使用。袁某將上述銀行卡綁定POS機接收盜刷的贓款,并與楊某正常收入混合后,被袁某、楊某再次轉移到楊某的支付寶、微信賬戶及控制的他人銀行卡“洗白”,前后共計13萬余元。
張家港市檢察院經審查,以信用卡詐騙罪、洗錢罪分別對袁某、楊某提起公訴。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認清洗錢的“坑”,遠離洗錢的“禍”。“呼吁廣大群眾充分認識洗錢犯罪對經濟社會和個人權益的嚴重危害,樹立反洗錢的意識,堅持通過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金融交易。”省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趙學武提醒公眾,保護好個人身份信息,不隨意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微信和支付寶收款碼,避免個人賬戶成為不法分子的洗錢工具。
找人“漂白”毒資,一并懲處
今年1月,毒販劉某在與他人達成毒品交易后,讓朋友王某某提供微信收款碼幫助收錢,并答應給一定好處費。王某某明知劉某販毒,仍將女友的微信收款碼借給劉某收取毒資。事后,王某某將女友微信賬戶里的毒資轉回本人賬戶,扣除好處費后,將剩余毒資轉給劉某。經過兩次“漂洗”,劉某將毒資與本人微信余額混同使用。
連云港市海州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劉某與王某某通過微信收款、層層轉賬“漂白”毒資的行為均構成洗錢罪,依法提起公訴。今年9月2日,海州區人民法院判決全部采納檢察機關的定罪量刑,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數罪并罰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均并處罰金。
該案是販毒人員利用他人提供的收款碼轉移“漂白”毒資,涉及毒品犯罪、“自洗錢”與“他洗錢”一并懲處的案件,也是連云港市首起“自洗錢”案件。為掩飾、隱瞞毒資的來源和性質,通過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寶、銀行賬戶等方式逃避公安機關偵查,企圖將毒資“洗白”的行為都將以洗錢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