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沙打非專線
近期,湖南衡陽縣公安發布消息稱,已破獲了“9.15”特大洗錢犯罪集團案,在該案中,犯罪團伙涉嫌利用虛擬幣交易進行洗錢,金額高達400億元,目前已串并涉電信詐騙案件300余起。
我國已破獲多起虛擬幣洗錢案件
經查,自2018年開始,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先后在國內多個城市聯系代收代付點,將涉詐涉賭等犯罪資金轉換為虛擬幣再變現為美元進行洗白,最后利用國內多家公司采用非法回匯的手段將資金交付給其他金主,從中攫取非法利益。該犯罪集團利用虛擬幣交易的方式洗錢金額高達400億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等9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近年來,我國已破獲多起虛擬幣洗錢案件:青海海西州公安局打掉利用虛擬貨幣“跑分”洗錢犯罪團伙,涉案資金流達5000余萬元;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區公安分局破獲一起利用虛擬貨幣跑分洗錢案,涉案流水高達8000余萬……
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消息,2021年,針對虛擬貨幣洗錢新通道,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相關案件259起,收繳虛擬貨幣價值110億余元。
持續打擊境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
打擊境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中國境內比特幣交易量在全球占比大幅下降。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過去5年累計立案查處非法集資案件2.5萬起。
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多年來,我國持續加大打擊力度。
2021年9月,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全面禁止與虛擬貨幣結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關的服務,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該《通知》重申,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強調,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同時,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