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工網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件檢察機關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1件“自洗錢”案件,這是“自洗錢”案件首次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
洗錢,簡單地說,就是犯罪分子把違法所得通過各種方式變成形式上合法的資產。“自洗錢”是犯罪分子為自己洗錢的行為。洗錢犯罪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不僅妨害司法機關對犯罪收益的追繳,刺激上游犯罪的滋生,而且會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威脅國家經濟與金融安全。一直以來,洗錢犯罪都是各國重點打擊的對象。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曾存在著對洗錢罪追訴不足的窘境,大量“自洗錢”行為因無法律依據而沒有入罪。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自洗錢”入刑,織密了法網,為有關部門有效預防、懲治洗錢違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贓提供了有力保障。不過,與第三人的洗錢行為相比,“自洗錢”行為由于犯罪分子與上游犯罪的關聯等原因,容易被認定為上游犯罪行為的一部分。加之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不法分子的洗錢方式不斷更新且更加隱蔽。在此情況下,厘清辦案中的一些模糊認識,以精準有力打擊“自洗錢”行為,顯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此次,最高檢首次將“自洗錢”案件入選典型案例,是對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關規定的生動實踐,具有較強指導意義和警示意義。一方面,有利于各地檢察機關準確認定“自洗錢”犯罪,進一步形成“一案雙查”等共識;另一方面,向別有用心者發出鄭重警示,自己“清洗”犯罪所得除了會被追究上游犯罪的刑事責任,還會被追究洗錢犯罪的刑事責任。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向社會公眾揭示常見洗錢犯罪手段及其社會危害,也有利于提升全社會的反洗錢意識。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依法懲治洗錢犯罪事關每個人的財產安全和信息安全,也是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穩定的重要保障。期待全社會各方面統籌協作,強化執法司法保障,推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增進行業自律,營造人人參與反洗錢的社會氛圍,筑牢金融安全網,共同維護好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