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仙桃市人民檢察院
近日,經仙桃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販賣毒品和洗錢犯罪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胡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細致入微,火眼發現洗錢犯罪線索
2022年6月2日,市公安局以胡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移送市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檢察官在辦理案件時發現,胡某某販賣毒品時使用其姐姐的微信收款碼收取毒資。這一不同尋常的舉動引起檢察官警覺:“這是否隱藏了洗錢犯罪線索?”
檢警協作,積極溝通引導偵查方向
意識到可能存在的漏罪,承辦檢察官立即就案件偵查取證、事實認定等細節與偵查人員進行溝通,并在補充偵查提綱中明確指出下一步偵查方向,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圍繞胡某某是否存在自洗錢、其姐姐是否存在洗錢行為進行偵查。
抽絲剝繭,自行補偵完善證據鏈條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官在訊問胡某某時,對方謊稱自己支付寶賬戶不能使用,因此借用其姐姐的賬戶收取毒資,并非為隱瞞毒品所得。承辦檢察官堅持能動履職,一方面積極開展自行補充偵查,依法調取胡某某姐姐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記錄并詳細梳理,同時對胡某某的姐姐進行詢問,查明胡某某的支付寶賬戶可以正常使用;另一方面,承辦檢察官繼續審訊胡某某,并對其進行釋法說理。
在扎實確鑿、邏輯嚴密的證據鏈條面前,胡某某承認其為了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在自己支付寶賬戶可以使用的情況下,先通過其姐姐微信收款碼收取毒資,再安排其姐姐將毒資提現至該微信綁定的銀行卡,最后轉入胡某某的支付寶賬戶。最終,胡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在值班律師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當庭認罪,案件判決實現不枉不縱
“被告人胡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販賣;且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通過轉賬的方式轉移資金……應當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上,檢察官從案件事實與證據認定、法律適用、量刑建議等方面發表公訴意見,胡某某當庭對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均自愿認罪認罰,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了深刻懺悔。庭后,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判決,對市檢察院指控的販賣毒品、洗錢事實全部予以認定,并全部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實現了罪無遺漏、不枉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