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岳陽中院
為進一步加大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提高全民抵制毒品意識,近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全市兩級法院對9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27名被告人獲刑,其中1人判處無期徒刑。
雖未遂但已著手實施犯罪 男子因販賣毒品獲刑
2021年4月上旬,同案人胡某某受人委托,準備在湖南岳陽接收一批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運回湖北仙桃。同年4月10日,被告人吳某與胡某某商定由吳某等人籌集購毒款,胡某某則前往岳陽接收毒品。當日下午17時左右,兩名陌生女子電話聯系吳某要求見面。雙方會面后,女子欲拿走吳某手里的購毒款,吳某因未見到毒品,未將購毒款交給對方。
同日下午17時許,胡某某等人在岳陽接收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時被公安民警抓獲,同時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共44包,合計260000粒,總重量為24812.6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16.0%至17.0%不等。
岳陽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以販賣毒品為目地伙同他人共同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且販賣的毒品片劑超過五十克以上,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吳某在販賣毒品的過程中,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而吳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又再犯,是累犯,且成立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吳某犯罪事實、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吳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難逃一“刑”!多人販毒、運毒、洗錢案宣判
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吳某先后與被告人黃某、何某合伙販毒,販賣毒品給其下線被告人袁某等人及吸毒人員,且與被告人李某良聯系,多次購進、較長距離運輸毒品,從中非法獲利。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及其產生收益的來源和性質,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份,吳某聯系李某有讓其提供資金賬戶,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共計210840元。2021年11月16日,平江縣公安局民警將吳某抓獲,民警從吳某身上依法扣押到19包毒品冰毒疑似物,之后民警在吳某租房內依法扣押到1包毒品冰毒疑似物。經鑒定,從吳某處身上和租房內扣押的20包毒品冰毒凈重共計6.37克,均檢測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21年11月,袁某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利用其親人、朋友的資金賬戶轉移毒資,共計4000元。2021年11月20日,平江縣公安局民警在袁某家中將其抓獲,經鑒定,從袁某身上和家中扣押的31包冰毒凈重共計10.48克,均檢測處甲基苯丙胺成分。
平江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的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洗錢罪,李某良的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黃某等8人的行為構成犯販賣毒品罪,袁某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洗錢罪,李某有的行為構成洗錢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性、認罪態度等情節,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沒收財產及犯罪所得人民幣二十六萬零八百四十元,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上繳國庫;李某良等11人分別被判處七年二個月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沒收其用于犯罪所用的財物,追繳其違法所得。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繼續保持對毒品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并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禁毒活動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毒反毒拒毒意識,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努力營造無毒和諧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