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瓊中法院
2022年11月3日下午,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縣委統戰部四級調研員卓某某涉嫌受賄、洗錢罪一案??h委書記徐斌,縣長蔣莉萍,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王金玲,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邵正斌,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之以及鄉鎮黨委、縣直機關單位等41名領導干部旁聽庭審,“零距離”接受了一次生動的廉政警示教育。
公訴機關指控:一、受賄罪。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卓某某利用擔任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便利,為鄭某某、李某某等31名人員在工程結算審計、承攬工程審計業務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75萬元。二、洗錢罪。被告人卓某某2012年至2016年任瓊中縣審計局局長期間,因擔心受賄款被他人發現,便使用卓某勁等四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放其受賄款,為掩飾、隱瞞其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被告人卓某某于2021年3月17日、18日取現30萬元,將其中的8萬元用于投資黃某某開設的“尚福樂湘菜館”。
庭審中,圍繞定罪和量刑,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卓某某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整個庭審過程平穩有序。
被告人卓某某在最后陳述階段,當庭進行了深刻懺悔,深入剖析自己身為國家公職人員,逐漸淡忘了自己手中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在金錢的誘惑下,信仰倒塌,逐漸步入了罪惡的深淵,以致身陷囹圄。該案將擇期宣判。
以案為鑒,警鐘長鳴,始于辦案,但不止于辦案。瓊中法院將庭審現場變為警示課堂,充分利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切實發揮以案釋法、議案釋紀的作用,讓廣大干部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和感受違紀違法帶來的慘痛教訓,引以為戒,警醒正確運用好手中的權利,不觸碰“紅線”,不逾越“底線”,做到依法履職、公正廉潔。進一步提醒廣大黨員干部,只有“公生明、廉生威”,才能經得起財富的誘惑、克得住內心的欲望,始終保持奉公守法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