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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11-03 瀏覽次數:1262次
株洲市首例洗錢案宣判
來源:株洲晚報
近日,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洗錢案,被告人黃某萍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該例洗錢罪的宣判,標志著株洲市洗錢罪判決取得零的突破。
2021年7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黃某萍明知劉某安販賣毒品,為掩飾、隱瞞犯罪資金的來源和性質,為其提供名下銀行卡收取毒資,并以基金理財和微信轉賬的方式轉移賬戶資金,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已構成洗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