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上傳時間: 2022-10-31 瀏覽次數:2553次
明知30萬元是受賄款還幫洗錢 被告人獲刑
來源:大皖新聞
據全椒法院10月29日發布,近日,全椒法院依法審結被告人洪某犯洗錢罪一案。
被告人洪某在明知吳某某(因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已被判決)交給其30萬元現金為受賄款的情況下,為幫助吳某某掩飾、隱瞞30萬元受賄贓款的來源和性質,仍安排其公司會計章某某將30萬元現金存入洪某本人中國銀行賬戶,后期又通過洪某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將30萬元轉到繆某所在公司的對公賬戶上,后繆某以公司的名義開具了一張收款人為洪某、金額為30萬元投資款的收據給洪某,將該筆受賄款轉化為吳某某合法的投資款。
全椒縣人民法院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官提醒:洗錢危害了國家金融管理活動,掩蓋上游犯罪行為,妨礙其犯罪行為受到司法追究,同時也助長和滋生腐敗行為的發生。必須加大懲處力度,有效阻斷上游犯罪所得轉移渠道,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