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財經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何某及朋友為獲蠅頭小利,幫助他人轉移非法所得64.44萬元,最后卻換來一年六個月的牢獄之災及4萬元罰金。
被告人何某曾因犯罪多次入獄。2021年7月,資金緊張的何某在朋友的介紹下找到一條“生財之道”,即將自己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交給他人操作,為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結算渠道,何某只需配合人臉識別便可獲得好處費。為獲取更多的介紹費,何某還介紹朋友參與其中。僅僅兩天的時間,何某及其朋友共協助轉移資金64萬余元,何某非法獲利382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應予懲處。法院判決,被告人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違法所得382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曾在《網絡檢察白皮書(2017-2022.6)》(以下稱《白皮書》)中提到,隨著“跑分”平臺等的興起,出現了一些專門為平臺“跑分”的“碼農”(平臺招募的下線參與者)團伙,專門組織人員根據平臺指令進行大量轉賬操作。
跑分,即以通過銀行通道、第三方、第四方支付平臺等手段,非法提供支付結算業務。
10月12日,臨沂警方抓獲11名專門進行“跑分洗錢”的犯罪嫌疑人。他們用手機銀行卡為詐騙資金轉賬洗錢,流水達5000萬余元。
經查,該犯罪團伙核心成員張某從其境外朋友“阿三”處獲悉,可以通過一張銀行卡賺取數千元。犯罪嫌疑人張某自2022年8月1日以來,組織張某某、周某、干某康等人在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一帶收購銀行卡后為詐騙資金轉賬洗錢。該犯罪團伙成員表示,其明知“跑分洗錢”是違法行為。
《白皮書》還提到一個案件,畢某某、滕某等人對接境外“跑分”平臺,在京設立多個“跑分”窩點,組織人員根據加密聊天軟件內上線人員指令,集中進行轉賬操作,并有專人負責收購或者租賃銀行卡供團伙使用,已查實關聯電詐案件一百余起,流入被害人錢款400余萬元,流入其他資金1.5億余元。由于團伙所操作的資金至少已經過3級以上拆分流轉,因而資金追溯難度極大。
南譙區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廣大市民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要隨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賬號和電話卡等,警惕“跑分”陷阱,以免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另外,企圖通過走“捷徑”發財致富前,請務必算好經濟賬、法律帳和自由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