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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2-10-12 瀏覽次數:1542次
為虎作倀!男子“跑分”洗錢被判刑
來源:南譙法院
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違法所得382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為獲蠅頭小利,何某甘愿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并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被告人何某曾因犯罪多次入獄。2021年7月,資金緊張的何某在朋友的介紹下找到一條“生財之道”,即將自己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交給他人操作,為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結算渠道,何某只需配合人臉識別便可獲得好處費。為獲取更多的介紹費,何某還介紹朋友參與其中。僅僅兩天的時間,何某及其朋友共協助轉移資金64萬余元,何某非法獲利382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應予懲處。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同時,鑒于其系從犯,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