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為謀取不法利益,組織人手、組建團隊幫助上游犯罪分子進行“跑分”轉賬,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2.4億元。近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該案亦是大足區目前為止受理的涉案金額最高的“跑分”犯罪案,最終判決被告人鄒某等十人二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及追繳違法所得。
經查,2018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間,被告人鄒某組織人員開始為網絡犯罪活動提供資金結算服務。鄒某先后組織被告人曾某、楊某、鄭某、何某1、唐某、何某2、王某、李某、段某等人加入形成“跑分”團伙,先后在鄒某家里、雙橋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小區和經開大道某住房等三個場所進行“跑分”。
鄒某是團伙負責人,提供了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曾某等八人負責操作轉賬,何某1負責記賬及發工資。該團伙根據上家的指令,進行接收、轉出資金等操作,按轉賬流水1.5‰提取傭金,以分班輪班的方式全天進行“跑分”。鄒某給其余被告人每月工資,除工資外,每提供一張銀行卡每月可獲得1000元至1500元的報酬,各被告人均使用了本人或親朋好友的銀行卡用于“跑分”。2018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間,該團伙共使用25張銀行卡用于“跑分”,總計流入資金2.4億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介紹,所謂“跑分”,實質上是為電信網絡詐騙或網絡賭博等其他犯罪,提供洗錢幫助的一種犯罪行為。當上游電信詐騙或賭博的犯罪分子需要轉移贓款時,發布指令給跑分客,跑分客按照其指示向指定的賬戶層層轉賬,最終到達上游犯罪分子的手中,實現上游犯罪分子足不出戶、手不碰錢即可將犯罪所得收入囊中的目的。
“跑分”行為涉及到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并可能成為上游犯罪分子的共犯。近年來,“跑分客”大多有年輕化的趨勢,一些涉世未深的年輕人被不法分子拉攏誘惑,為其轉移贓款、跑分洗錢,最終使自己深陷囹圄。法官在此提醒廣大青年找工作需擦亮眼睛,辯清是非黑白,切莫為小利小益最終走入違法犯罪的不歸路,斷送自己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