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舉行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金融犯罪工作情況暨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馬巖、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祝二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二級高級法官陳學勇出席新聞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金融安全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件帶有戰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工作。黨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作為三大攻堅戰的首要戰役。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重點是防控金融風險,并就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為依法懲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經濟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部署要求,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治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管理秩序和國家金融安全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國法院審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一審刑事案件11.71萬件,18.63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
一、依法嚴懲非法集資犯罪,守護人民群眾“錢袋子”安全
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多發,涉案金額巨大,涉及集資參與人眾多,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國家金融安全。人民法院高度重視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工作,不斷健全完善司法解釋、司法政策,依法懲治非法集資犯罪,取得重要成效。
一是依法從嚴懲處。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國法院審結非法集資一審刑事案件6.02萬件10.87萬人。先后審判處置了北京“e租寶”、“昆明泛亞”、江蘇“錢寶”、上海“阜興”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資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始終堅持從嚴懲處的方針,該重判的堅決依法予以重判,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為19.99%,其中集資詐騙犯罪案件的重刑率為78.78%,遠高于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同時,依法用足用好財產刑,加大財產刑處罰和執行力度,從經濟上嚴厲制裁犯罪分子。
二是明確法律政策界限。為依法懲治非法集資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制定了《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為審判處置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提供明確的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刑法修正案(十一)》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刑法條文作了重大修改。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對非法集資司法解釋進行了修正,對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定罪處罰標準作了調整完善,結合司法新實踐和犯罪新形式,增加新型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方式,為依法懲治P2P、虛擬幣、養老領域等非法集資犯罪提供依據。同時,注重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在提起公訴前清退所吸收資金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三是合力懲治犯罪。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人民法院注重加強與公安、檢察、金融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協作配合,合力防范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切實加強對跨區域、涉眾型重大非法集資案件審判處置工作的協調指導,切實做好案件審判、資產處置和維護穩定工作,確保案件穩妥處置。同時,探索和推動建立非法集資案件涉案資產的多元處置工作機制,推動建立由地方黨委、政府牽頭,公檢法機關、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處置機制,綜合運用民事、經濟、行政等多元手段,最大限度追贓挽損,最大限度減少集資參與人損失。
二、依法嚴懲證券、期貨犯罪,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
隨著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俗稱“老鼠倉”)犯罪不斷發生,犯罪手段、方式方法更加隱蔽、多樣,不僅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秩序,而且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切實貫徹中辦、國辦《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工作要求,依法嚴懲證券、期貨犯罪,有效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
一是堅決貫徹“零容忍”要求。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加強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工作 依法嚴懲證券、期貨犯罪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懲證券、期貨犯罪。五年來,全國法院審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審刑事案件共229件355人。依法審理了“徐翔操縱證券市場案”“伊世頓操縱期貨市場案”“遠大石化操縱期貨市場案”等一批重大證券、期貨犯罪案件,有力震懾犯罪。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7件人民法院懲處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典型案例,今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依法從嚴打擊證券犯罪典型案例。公布這些典型案例,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對證券、期貨犯罪“零容忍”的態度和決心,體現了人民法院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的責任和擔當。
二是統一法律適用標準。2012年6月,“兩高”制定了《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出臺了《關于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一些新型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情形納入刑事打擊范圍,進一步明確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統一司法裁判尺度,確保打擊有力、懲治有效。兩部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維護資本市場管理秩序,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辦案機制。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深圳、大連、青島、鄭州等地設立八家“人民法院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基地”,集中管轄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審判基地切實加強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工作,及時總結審判經驗,深入分析研判證券、期貨犯罪特點、規律和發展趨勢,不斷探索完善金融犯罪審判機制,有效提高辦案質效,有效鍛造專業化審判隊伍。最高人民法院加強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的協同配合,加強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審判基地建設,建立健全依法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的體制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順暢高效,不斷提高執法司法效能和辦案專業化水平。
三、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依法從嚴懲處洗錢犯罪
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洗錢犯罪特別是地下錢莊洗錢犯罪不斷增加,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國家經濟金融安全。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成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反洗錢重大事項、重大問題,制定人民法院反洗錢工作方案,確保反洗錢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一是健全完善司法解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有關洗錢犯罪的定罪處罰標準。2020年“兩高一部”制定了《關于辦理洗錢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政策把握標準。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對2015年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司法解釋作了重大修改,取消犯罪數額入罪門檻,加大打擊力度。相繼出臺的司法解釋、司法政策與刑法、反洗錢法等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反洗錢法律政策體系,為依法懲治洗錢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政策依據。
二是依法嚴懲洗錢犯罪。五年來,全國法院審結洗錢罪一審刑事案件1154件1362人。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參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部門在全國范圍內聯合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2022-2024年),進一步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強化洗錢刑事案件證據的收集、審查和運用,依法準確認定洗錢犯罪,切實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在司法實踐中,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從嚴懲處洗錢犯罪,加大財產刑力度,對地下錢莊犯罪分子,以洗錢為業,多次實施洗錢行為,或者拒不交代涉案資金去向的,依法從重從嚴處罰,嚴格控制緩刑適用,同時對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依法體現政策,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是加強反洗錢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切實加強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協同配合,建立健全專業化、一體化、規范化執法司法協作機制,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工作機制,健全完善情報會商、信息交流、數據共享、案件反饋機制,加強對洗錢犯罪形勢、犯罪線索的分析研判,及時發現、有效預防和懲治洗錢犯罪。推動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進一步健全洗錢違法犯罪風險防控體系,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加強反恐怖融資、反洗錢國際合作,積極參加國家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為我國順利通過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四輪國際互評估作出了重要貢獻。
四、依法嚴懲養老詐騙犯罪,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今年4月,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切實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國專項行動部署要求,成立全國法院專項行動辦公室,建立專項行動工作體系和相關工作機制,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先后2次召開全國法院專項行動推進會,周強院長等院領導出席會議并講話,不斷將專項行動推向深入。各級人民法院深入貫徹全國專項行動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將專項行動納入黨組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持續高位推動,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專項行動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
一是依法嚴厲打擊。始終堅持從嚴懲處的總基調,重點打擊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養老產品”、宣稱“以房養老”、代辦“養老保險”、開展“養老幫扶”等為名實施的各類養老詐騙犯罪。集中開庭審理、公開宣判了一批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的案件,并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典型案例,持續掀起打擊養老詐騙犯罪強大攻勢。專項行動以來截至9月16日,全國法院受理養老詐騙刑事案件共2014件,其中:非法集資案件1208件,詐騙案件741件,其他類型案件65件;一審審結案件1540件4043人,二審審結案件267件969人。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以及其他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案件的主要犯罪分子,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一審審結案件重刑率達26.26%,確保打出成效、打出聲威。
二是全力追贓挽損。人民法院始終把追贓挽損作為專項行動的重中之重,貫穿案件審判處置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加大涉案財產查控力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準確甄別、審查、認定涉案財產,對于審判時尚未追繳到案或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依法判決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做到應追盡追、應賠盡賠,堅決防止犯罪分子隱匿、抽逃、轉移財產。加大財產執行力度,強化審判執行無縫對接,實行審判執行一體化,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做好涉案財物清運、財產變現、資金歸集、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眾經濟損失,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專項行動以來,全國法院執行養老詐騙案件財產近30億元。
三是推動整治規范。堅持邊打邊治邊建,及時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不斷鞏固深化打擊整治成果。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了《關于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的指導意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重點打擊六類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法律政策標準和界限,指導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確保精準把握、依法打擊。全國法院共出臺涉養老詐騙案件審判、執行等工作指引文件120余份。各地法院結合辦案,深入分析研判養老詐騙犯罪成因規律特點,查找發現養老領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風險隱患,積極提出司法建議。截至目前,全國法院共發送司法建議函1200余份,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促進依法完善監管,建立健全預防治理和保障老年人權益的長效機制,徹底鏟除養老詐騙的滋生土壤。
四是深入宣傳發動。各地法院積極探索創新宣傳形式、豐富宣傳內容,構建“傳統宣傳+新媒體平臺”集成發力,“線上+線下”“大屏+小屏”“手機屏+戶外屏+電視屏”矩陣聯動,全方位立體式多角度宣傳,通過庭審直播、案例推送、法官說法、以案釋法等方式,加強“貼近式”“互動式”“案例式”宣傳,深刻揭露養老詐騙“套路”手法、表現形式和嚴重危害,幫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地法院深入開展反詐宣傳教育活動,讓反詐宣傳走進千家萬戶、深入人心,持續掀起打擊整治宣傳熱潮,在全社會形成“不敢騙、不能騙、騙不了”的良好態勢,最大限度擠壓“行騙空間”。全國法院共召開新聞發布會105場,組織現場宣傳活動1萬余次,制作紙質宣傳冊22.8萬份、電子宣傳片1644個,發表傳統媒體報道稿件3200余篇,新媒體作品4.9萬余條,網絡閱讀量超4.2億余次,線上線下宣傳活動覆蓋人群達4.5億人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參與反假幣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假幣犯罪活動。修訂完善“兩高”《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懲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維護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權益。切實貫徹《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法修改精神,依法懲處貸款詐騙、騙取貸款等犯罪,維護金融市場管理秩序。還組織開展了依法懲治醫保騙保犯罪專項行動,依法嚴懲醫保騙保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平安中國建設。
以上是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金融犯罪工作基本情況。今天同時發布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金融犯罪的鮮明態度和決心。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經濟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部署要求,依法懲治金融犯罪,切實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努力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一是進一步加大懲處犯罪力度,依法從重從嚴懲處非法集資、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洗錢等金融犯罪,加大財產刑處罰和執行力度,切實做好案件審判、財產處置和維護穩定工作,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二是進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解釋司法政策體系,盡快制定、修改完善洗錢、騙取貸款、貸款詐騙、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等刑事司法解釋,確保刑事法律政策得到正確貫徹落實,不斷提高金融犯罪審判專業化水平。三是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檢察、金融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協作配合,完善工作制度機制,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合力,更好地防范打擊金融犯罪,將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