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合報全媒體
共批捕破壞經濟市場秩序犯罪2223人,起訴6181人;起訴危害安全生產犯罪161件260人,辦理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1120件……8月5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1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并首次發布了一批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董桂文介紹,2021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強化司法辦案,共批捕破壞經濟市場秩序犯罪2223人,起訴6181人。依法起訴洗錢犯罪75人,成功辦理全國首批“自洗錢”案件,有效凈化了經濟運行“血液”。
在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金融犯罪方面,去年以來,共批捕267件347人,起訴422件993人,向地方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170余份。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方面,去年以來共批捕172件314人,起訴208件573人。去年以來,起訴危害安全生產犯罪161件260人,辦理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1120件,為生產安全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今年上半年,全省檢察機關對民營企業負責人涉嫌犯罪的依法不批捕83人,不起訴451人,不起訴人數同比上升36%。受理民企工作人員羈押必要性審查28件,依法變更強制措施15件,最大限度保障企業正常經營。在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方面,今年以來共辦理企業合規案件106件,依法決定不起訴37件,基層檢察院企業合規案件辦理率達91.67%,在全國非試點省份中處于前列。
案例1
宣城4人侵犯商業秘密
安徽某數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朱某某、鄭某某、王某曾分別擔任該公司中層主管;王某某系該公司在職技術骨干,與前3人有共事經歷。2019年6月,離職后的朱某某等3人(與該公司均簽訂有保密、競業禁止等協議)共同注冊成立公司,通過王某某非法獲取“老東家”技術資料及客戶信息,組裝“盜版”生產線,低價向“老東家”客戶供貨,給該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2021年8月,公安機關以4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立案偵查,并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今年1月,宣城市中級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依法判處朱某某等人八個月至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別判處罰金十萬元,三人均當庭認罰服判。
通過調查發現,涉案的王某某正承擔多項國家重點項目的技術攻關,若被判刑將嚴重影響項目進展,也會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與發展。同時,該企業負責人出具了書面諒解書,明確表示希望對王某某作出輕緩處理。今年3月,宣城市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例2
合肥5人涉虛假訴訟
2015年,浙江某公司向曹某某實際控制的安徽某能源科技公司注資近5700萬元,占股51%,由曹某某實際控制的安徽某汽車零部件公司、某自動化工程公司對該投資提供擔保,后經營不善,資金耗盡。
為轉移擔保財產,曹某某伙同趙某某、邵某某、李某、潘某某虛構債權債務關系提起訴訟,騙取法院判決,領取執行標的款近1300萬元。對此,浙江某公司多次向法院起訴、申訴,均被駁回。因權利救濟無果,浙江某公司通過浙江團全國人大代表向最高檢舉報了該起虛假訴訟案件線索。
2021年4月,包河區法院就以曹某某等5人犯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全部適用緩刑,并處5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5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通過虛假訴訟所得款項全部退繳。2021年8月,包河區法院判決撤銷原民事調解書,并駁回趙某某的訴訟請求。目前,另一起涉虛假訴訟民事案件也采納了監督意見,正在審理中。
案例3
蕪湖李某某挪用資金案成“掛案”
2009年5月,蕪湖市某縣政府、縣民辦中學校長戴某某、蕪湖某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三方簽訂《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合同》,共同興建中學新校區。2012年5月,該縣民政局準予該中學成立登記。同年,戴某某將所有的股份以880萬元對價有償轉讓給李某某,其中504萬元系李某某從中學賬戶中支出,后又全額補回。
2012至2016年,該中學大額資金流轉較多,財務管理存在不規范問題。后因案外第三人舉報導致案發。2017年3月,該縣公安機關以李某某涉嫌挪用資金罪對其立案偵查,后此案因證據不足久偵不結,從而形成“掛案”。因案件久拖不決,李某某名下企業商譽、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2020年9月,李某某向當地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請求監督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通過依法履職清理“掛案”,及時監督公安機關撤銷案件。2020年12月,公安機關依法對該“掛案”作出撤銷案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