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 21:15:19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2月10日電 廣州峻聯公司以入股、投資等名義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并許諾25%的年回報率,在5年多的時間內向3350名群眾吸收資金4.7億多元,造成被害人直接損失共計3.2億多元。廣州中院10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峻聯公司罰金1000萬元,判處公司法人代表有期徒刑15年,另外6名參與人員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3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廣州中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7月6日,張俊川出資成立峻聯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研究、開發計算機軟硬件以及防盜可視無線電子產品等,并設立了負責安防業務的工程部門。由于開展安防業務難以獲利,張俊川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情況下,決定由峻聯公司以現金入股、投資山西焦炭交易中心、投資購買平安大廈、向客戶借款、合作電子安裝工程等名義,許諾平均25%的年回報率,與客戶簽訂投資期限為1年或2年的《合作協議書》、《還款計劃書》,吸引客戶投資。
張俊川還在公司成立了客戶服務部,組織安排馮作記等6人招攬客戶進行投資,收入資金和返還資金大部分通過張俊川的個人賬戶流轉。在取得被害人的款項后,張俊川即以峻聯公司的名義將款項的25%用于向被害人還本付息,25%用于業務員提成,其余款項中的一部分用于從化工業園、山西太原哈伯中心、山西王府大廈、平安大廈等相關項目投資。張俊川還授意通過廣告宣傳及由業務人員向客戶介紹等形式,對公司的資產規模、經營業績、上市前景及項目投資情況等進行夸大宣傳。
經司法會計鑒定,2003年1月至2008年4月期間,峻聯公司采用上述方式向3350名群眾吸收資金人民幣4.7億多元;返還被害人本金人民幣9600多萬元,被害人向峻聯公司借支款項人民幣179萬元;2006年7月至2008年4月,峻聯公司向集資群眾分紅人民幣5808萬元;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峻聯公司業務經理和業務員工資及提成人民幣6089萬多元;造成被害人直接損失共計人民幣3.2億多元。峻聯公司僅將約人民幣7000萬元的資金投入到與被害人約定的投資項目中,約占集資總額的14.7%。其余款項去向不明。
案發后,公安機關凍結峻聯公司、張俊川及相關賬戶合計人民幣195萬多元,港幣121萬多元,還有少量美元、澳大利亞元、歐元、英鎊、日元;查封凍結了平安大廈、峻聯公司全部股權及分息、山西峻聯安防投資有限公司90%的股權及分息等;扣押現金合計人民幣230多萬元及少量港幣、美元。
廣州中院認為,峻聯公司、張俊川在明知公司沒有利潤產生、無法償還被害人款項的情況下,仍采用虛假宣傳的手段,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并對取得的集資款進行惡意處分,導致絕大部分集資款無法歸還,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馮作記等6人為峻聯公司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法院判決稱,追繳的被告單位的違法所得連同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按比例發還給各被害人。宣判后,張俊川等人當庭表示要上訴。
共有上百名被害人旁聽當天的宣判,其中大多數是中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