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 9:23:02 來源:金融時報
隨著網絡科技的不斷發展,網絡銀行、電子貨幣、網絡交易等支付手段的推陳出新,使洗錢途徑和方式進一步多樣化、隱蔽化、專業化。特別是隨著傳統洗錢方式與網絡技術的結合,利用網絡和電子交易渠道進行洗錢的犯罪活動日趨頻繁。網絡銀行交易便捷、快速、隱蔽的特性,使金融機構對網絡銀行交易信息資料的獲取、資金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身份和可疑交易識別等日常反洗錢工作無法有效落實;電子支付行業法律體系不健全,監管體制不完善,使洗錢犯罪分子有機可趁,如何有效防范網絡洗錢風險,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網絡銀行業務存在的洗錢風險
網絡銀行業務是指通過網絡和電子終端為客戶提供自助金融服務的離柜業務。網絡銀行業務通過銀行賬戶作為載體,本地或非本地同行系統內的賬戶或信用卡持有人,在系統內任一網點開通賬戶并在柜臺簽約、設置交易密碼后,即可下載電子證書進行網上交易。由于網絡銀行突破了時間和空間上的局限性,銀行工作人員從空間上缺失了與客戶的直接接觸,不能做到有效的、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交易雙方可以隨時轉賬并且一般無金額和交易筆數的限制,再結合銀行自助設備和大額取現,可以更隱蔽地掩飾資金的性質、來源和去向。金融機構很難對此類交易進行識別和監測,也就無法及時、有效發現可疑交易線索,并提供可疑交易報告。即使有相關聯的可疑線索,但由于網絡銀行業務所反映和記載的信息要素較少,無法做到對可疑交易持續的跟蹤識別。容易被洗錢犯罪分子所利用。
網絡虛擬貨幣存在的洗錢風險
虛擬貨幣是網絡運營商借助網絡平臺,為銷售虛擬商品而創造出的一種代用幣;據有關資料顯示,當前國內互聯網流通的網絡虛擬貨幣不下10種,在網絡中流通的虛擬貨幣已有幾十億元人民幣規模。虛擬貨幣的出現本來是為了方便在網上購物,支付會員包月服務費用等;但在現實中將Q幣兌換成人民幣非常普遍,甚至還有專門銷售這種“虛擬貨幣”的網站。在互聯網上,虛擬貨幣充當了游戲幣和法定貨幣的中介,被大量地應用在了網絡游戲和網絡賭博中,充當網絡賭場 “籌碼”的角色;洗錢分子大量收購游戲幣,并參與網絡游戲或網絡賭博,再將游戲幣兌換成虛擬貨幣,最后通過專門銷售“虛擬貨幣”的網站,將虛擬貨幣兌換成現實中的人民幣,通過如此循環,達到洗錢目的。
網上支付交易存在的洗錢風險
違法犯罪分子主要利用網上交易和支付的相對分離特點進行洗錢。網上支付交易,由于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不同于傳統的“錢貨兩清”交易,既無實際交易場所,也無法證實其真實的貿易背景。洗錢分子只需在網上注冊虛擬店鋪、買家資金賬號和商品圖片,再設置不同的賣家進行商品買賣即可完成貌似真實的、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網上商品交易,實現資金的轉移,從而完成洗錢過程。
為此,防范網絡洗錢風險,有以下建議:完善網上銀行可疑交易識別系統提高客戶身份識別能力。針對網上銀行交易的特點并結合洗錢案例,在現有網上銀行業務系統的基礎上增加反洗錢模塊,對網上銀行交易進行甄別和分析,研究制定覆蓋網上銀行各業務環節的反洗錢工作指引,提高金融機構網上銀行客戶身份、可疑交易識別,交易記錄和資料保存制度的落實能力。
加強組織協調和宣傳研究。由于網絡電子交易的反洗錢工作涉及到銀行、信息產業、工商、稅務、海關等諸多部門,人民銀行應充分發揮組織協調職能,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統一認識,明確責任,形成合力。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廣泛的宣傳,使大家充分了解網絡電子交易的業務特點,存在的洗錢風險,以及產生的危害,發動全社會的力量來預防和打擊網絡洗錢犯罪活動。
完善網上支付交易反洗錢法律制度規范。由于“虛擬貨幣”在互聯網這個虛擬世界里扮演“貨幣”的角色,替代了人民幣的某些功能,并且不是由央行發行,也不在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范圍。因此,建立完整的法規與政策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