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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15-04-12 瀏覽次數:7920次
新京報:科級申報也是一種源頭治理
中央要求的個人事項申報主體和抽查比例,只是原則性規定,地方完全可根據實際主動突圍,提標擴面。
據新華社報道,目前北京、貴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啟動新政策:科級干部也要申報個人報告事項。北京市委組織部消息顯示,北京一些縣區執行的科級干部申報,嚴格程度較縣處級干部并未放松。
據中組部此前通報,從今年起,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的抽查比例從3%-5%提高到10%;各地實行“凡提必查”“凡有舉報必查”等。北京等地將個人事項申報“擴面”至科級干部,是對中央精神的帶頭踐行,也是種示范。
事實上,各地各單位都有必要盡快啟動科級干部個人事項申報。盡管說,我國2010年開始的官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明確,財產申報主體的官職級別主要是縣處級副職及以上,但依照常理,個人申報循序突破的節奏往往是:先在“一把手”和擬提職官員中展開,形成慣例后逐步推進,直到覆蓋所有與公眾密切關聯的“公共官員”。作為地方,大可在此基礎上主動擴圍突圍。
在目前的權力結構中,科級干部職位“低微”,處于官員層級網絡的末端,并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領導干部”,但官位小不意味著掌握的權力就小,特別是在區縣等基層,“科局長”掌握著地方上重要的權力。此前被曝家中搜出現金1.2億元、房產手續68套的河北北戴河區供水公司總經理馬超群,就是個例子。此外,科級干部也是干部中介入經濟社會活動最深入、與一般民眾打交道最頻繁的。科級干部申報個人事項,可有效防范“帶病提拔”、養癰為患。
從科級干部開始個人申報,也屬于一種源頭治理。就個人而言,既然立志從政,就該在仕途的起點開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為官;從管理方面講,也該通過強化抽查,樹立制度的剛性,使反腐治理逐步從“不敢腐”向“不能腐”邁進。有問題早發現、早處理,總比到頭來出現“小官巨貪”要好。
當然,個人事項申報即便能做到覆蓋全部官員,也不可能暴露所有貪腐問題。盡管抽查比例提高到一成,但與整個申報人群相比,很多人仍會心存僥幸。所以,申報對象“擴面”,要擴展到科級干部,更要擴到權力部門、重要崗位的一般公務人員,還應做好幾方面工作:
其一,要盡最大可能提高抽查比例,中央要求提高到10%只是原則性規定,地方上完全可探索更高的比例,以增加對官員貪腐的威懾力。北京2014年查處違紀金額百萬元以上“小官大貪”47人,這一成績表明,在反腐的問題上,地方無論是從運行機制、體制乃至操作方法上,均有創新的空間。其二,應加快推進官員財產公開的步伐,其實像不動產聯網、可查詢,在技術上并不是什么難辦的事。就算全面公開難,抽查結果也要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是不是“如實”,有無“縮水”,不能止于部門自查,還應接受公眾審視的目光。
昨日新京報社論呼吁,地方反腐要跟上中央的節奏。而在反腐重要保障機制——個人事項申報上,地方也該以更主動姿態做制度突圍的先行者。
來源: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