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反洗錢局副局長劉爭鳴今日發表署名為《“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反洗錢工作成效顯著》的文章,文中稱,“十一五”時期,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央行反洗錢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頒布,全面建成金融業反洗錢預防機制并取得顯著成效,促進了金融業和社會公平穩定。在國際合作與外交方面,推動我國反洗錢工作從區域走向世界舞臺,國際影響力大大增加,反洗錢水平快速提高。
劉爭鳴表示,“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全面開展金融業反洗錢監管。2008年開始研究并逐漸推行“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共對近2萬家金融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依法對違反反洗錢規定的1900多家機構給予了處罰,包括數十名金融機構高管在內的170名從業人員被處以罰款。通過檢查督促,金融機構合規經營和防范洗錢風險的能力明顯提升。
具體內容如下:
“十一五”時期,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人民銀行反洗錢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頒布,全面建成金融業反洗錢預防機制并取得顯著成效,促進了金融業和社會公平穩定。在國際合作與外交方面,推動我國反洗錢工作從區域走向世界舞臺,國際影響力大大增加,反洗錢水平快速提高。
一、制定《反洗錢法》配套規章,貫徹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2006年10月,我國第一部關于反洗錢工作的專門法律《反洗錢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以立法形式確立了我國反洗錢行政管理體制,規定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成為反洗錢法制建設歷程中具有標志意義的里程碑?!笆晃濉睍r期,為貫徹落實《反洗錢法》,人民銀行陸續頒布或聯合有關部門頒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共四個新的反洗錢規章,將反洗錢監管和義務主體范圍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到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統一了本外幣反洗錢管理制度,調整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送要求。
二、全面開展金融業反洗錢監管,著力構建預防洗錢網絡
“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全面開展金融業反洗錢監管。為全面了解商業銀行執行反洗錢規定的情況,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防范和遏制洗錢犯罪行為,根據工作部署,2004年至2007年,人民銀行連續三年組織開展了全國范圍內的商業銀行反洗錢專項現場檢查。2007年初,人民銀行制定下發了《關于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防范洗錢風險的通知》,對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進行了風險提示,并嘗試開展對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的反洗錢現場檢查,啟動了對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的反洗錢監管工作。2008年開始研究并逐漸推行“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共對近2萬家金融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依法對違反反洗錢規定的1900多家機構給予了處罰,包括數十名金融機構高管在內的170名從業人員被處以罰款。通過檢查督促,金融機構合規經營和防范洗錢風險的能力明顯提升。
此外,加大非現場監管體系的建設力度,將非現場監管作為一種重要的監管手段。2007年起,人民銀行著手建立了金融機構反洗錢非現場監管信息報告體系,指導人民銀行分支行和金融機構做好數據采集和分析工作。在此基礎上,人民銀行分支行探索分析非現場監管數據,掌握洗錢風險變動情況。各分支行通過電話詢問、書面質詢、現場走訪、約見談話等措施,不斷提高反洗錢監管有效性?!笆晃濉睍r期,非現場監管區域性分析指標體系建設工作基本完成,形成了省級行政區域內統一的反洗錢非現場數據分析流程和金融機構反洗錢風險評價體系,金融機構反洗錢風險評估開始由定性評價為主向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新階段轉化,初步實現了全面系統、客觀公正地反映和評價各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現狀,及時發現風險性隱患,對金融機構提出風險警示。
三、建立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打擊洗錢犯罪工作取得突破
“十一五”時期,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建成了全面覆蓋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的資金監測網絡,基本實現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數據的聯網報送,反洗錢監測分析能力穩步提高,為全面貫徹落實反洗錢法律奠定了良好基礎。2006年至2010年,各級人民銀行共對金融機構上報的重點可疑交易線索開展上萬次調查,向偵查機關報案4000余起。
四、加強國內組織協調,保證反洗錢機制有效運行
為了加強國內反洗錢工作協調,2004年建立了由人民銀行牽頭,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在內共23家單位組成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笆晃濉睍r期,聯席會議機制進一步優化。“十一五”第一年,人民銀行周小川行長召集了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工作會議,對原《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進行了修改。新制度調整和充實了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修改和明確了反洗錢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十一五”時期,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合作進一步加強。聯席會議于2007年通過《中國改進反洗錢/反恐怖融資體系行動計劃》,研究部署了下一步改進和完善我國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制度的工作。2008年,會議研究通過了《中國反洗錢戰略》,分析了我國反洗錢發展現狀、機遇與挑戰,對未來一個時期我國反洗錢工作做出了戰略安排,提出了與現階段中國國情相適應的反洗錢工作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實施原則和步驟?!稇鹇浴返陌l布和實施是我國反洗錢工作從過度依賴國際標準向以我為主和注重國內實際轉折的重要標志,對提高我國反洗錢工作整體有效性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人民銀行與公安部的反洗錢合作機制在“十一五”時期得到深化,2006年,公安部在人民銀行建立了聯絡員辦公室,2007年人民銀行與公安部身份證信息查詢系統實現聯網,可疑交易情報會商制度不斷完善。
人民銀行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在反洗錢監管協調、信息溝通等方面的合作不斷深化。人民銀行內部反洗錢工作機制不斷完善,繼反洗錢局和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相繼成立后,2006年完成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反洗錢職能、機構、人員和信息系統向人民銀行的劃轉工作,實現了反洗錢本外幣的統一管理。面對反洗錢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為更好地履行反洗錢職責,人民銀行在分行、省會中心支行和5家計劃單列城市中心支行設立了專門的反洗錢內設機構。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組織架構也在不斷完善,多數金融機構都設立了專門負責反洗錢工作的部門,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合規官和反洗錢報告員制度,并開展了普遍的反洗錢培訓,提高了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反洗錢意識。
五、反洗錢工作走上世界舞臺,促進國內反洗錢水平快速提高
在國內反洗錢工作不斷完善的同時,人民銀行積極參與反洗錢領域的國際合作。經國務院批準,2004年2月,人民銀行周小川行長代表中國政府正式申請加入國際反洗錢權威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FATF)。2005年1月,FATF 33個成員一致同意接納中國為該組織觀察員。2006年11月, FATF派出專家考察團對我國反洗錢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了現場評估。在我方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6月28日,FATF在巴黎召開的第十八屆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各成員國同意接納中國為該組織正式成員,中國的反洗錢工作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成為FATF正式成員,對于我國深入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有效打擊洗錢、腐敗等犯罪活動,維護金融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第一,有利于我國在國際反洗錢領域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參與制定和表決國際反洗錢標準和規則,以更有利和更有建設性的方式維護國家利益。第二,有利于推動反洗錢工作國際合作,提高我國反洗錢在打擊違法犯罪資金跨境轉移,追繳外逃資金中的效果。第三,標志著中國的反洗錢體制已與國際標準基本接軌,有利于我國金融機構拓展國外市場,使我國金融機構能夠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與其他FATF成員國金融機構較為平等的待遇。第四,有利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反洗錢體制,促進金融機構加強風險內控,穩健經營,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對洗錢活動的防范水平。
人民銀行還積極參與區域性反洗錢國際組織的活動,加強交流。為進一步發揮中國在區域反洗錢組織的作用,2004年10月6日,中國作為創始成員國,與俄羅斯、白俄羅斯等6國共同成立了歐亞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組織(EAG)?!笆晃濉睍r期,按照全面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的原則,人民銀行還積極謀求恢復我在亞太反洗錢組織(APG)的合法地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經過艱苦談判,我國于2009年7月份正式恢復在APG的活動。在金融情報合作領域,截至2010年6月,我國已與韓國、馬來西亞、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和香港等16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情報機構簽署了反洗錢和反恐融資金融情報交流合作諒解備忘錄或協議,開展了與國外金融情報機構的交流。
“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從金融外交工作的大局出發,加強了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要求,通過風險提示及定期通報相關業務開展情況等,要求金融機構嚴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及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六、開展反洗錢宣傳培訓工作,培養專業人才隊伍
人民銀行2005年首次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反洗錢宣傳年”,在此基礎上,“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緊緊圍繞《反洗錢法》及配套規章,積極組織各地金融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反洗錢宣傳活動,其中,反洗錢局還利用中國政府網等網絡形式與廣大網友開展在線訪談,使社會公眾對反洗錢的認識普遍提高。
“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在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組織的技術援助下開展了一系列高級反洗錢培訓和研討,并自行組織了針對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反洗錢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各類專業培訓,為我國反洗錢工作部門培養了一批合格的專業人才。“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共舉辦不同層次的反洗錢培訓10萬余次。
反洗錢工作面臨大量的基礎性研究工作,對此,人民銀行反洗錢局結合年度反洗錢工作業務和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先后開展了“反洗錢立法研究”、“反洗錢評估的國際比較研究”、“反洗錢戰略研究”、“反洗錢制度有效性”、“反洗錢風險評估”等專題研究。人民銀行分支行也結合所在區域特點,及時開展各類反洗錢業務研究,在推動反洗錢工作有效開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反洗錢工作取得的成績為“十二五”時期奠定了良好基礎,相信我們將在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框架下繼續扎實推進各項反洗錢工作,進一步完善反洗錢法律制度,監督指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強內部控制等各項預防措施建設,面向金融機構開展電子化培訓,不斷提高可疑交易報告質量,加大反洗錢調查力度,充分利用國際合作加強跨境洗錢資金監測,持續開展反洗錢宣傳營造良好社會環境,更加有效地預防和打擊洗錢及相關犯罪,為維護社會公平和穩定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