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 17:25 來源:人民網
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印發和實施,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的重要舉措,對于改變當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促進干部健康成長,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保持黨的先進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對干部從嚴管理、加強監督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近年來,各級黨組織認真落實中央要求,堅持對干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干部隊伍總體狀況是好的。但是,也必須清醒地看到,少數干部對自身要求不嚴,思想作風不符合黨的性質和宗旨,當了干部就是一朝做官,不深入基層坐而論道,辦一點事情吃拿卡要,小牟私利、法不責眾,所以收“紅包”,拿“購物卡”,“撈外快”,打“業務牌”,曲線斂財,甚至“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而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干部管理上更是失之于寬、失之于軟,使之游離于監督之外,致使一些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有些小事釀成禍端。這不僅不利于干部自身成長,而且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
對干部從嚴管理、加強監督是各級干部認真履行黨的宗旨的客觀需要。黨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領導干部是人民公仆;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用人民授予之權,盡力為民謀福祉,乃是天職。如何保證領導干部恪盡職守、盡心為民?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完善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要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以加強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監督為重點,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要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敗體制機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一句話,就是要加大對權力運行的監督約束力度,通過有效的監督,保證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能夠為了黨和人民的事業高效、規范、廉潔運作。
對干部從嚴管理、加強監督要切實把監督的關口前移。正如《意見》所要求的,進一步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干部,認真執行并完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長效機制。嚴格管理的基礎在于及時了解、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實情況,因此要把關口前移,把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都納入到監督管理范圍,努力做到領導干部的權力影響到哪里,教育監督就延伸到哪里。使干部中存在的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引以為戒。只有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關口前移了,到位了,我們的干部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才能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作風才能養成,報效國家、服務群眾的組織基礎才能奠定。也唯其如此,黨和人民賦予神圣使命的圓滿完成,才有可靠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