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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09-01-21 瀏覽次數:2853次
陳水扁家族洗錢案3名被告均當庭認罪
中新社臺北一月二十一日電 (記者 陳立宇 路梅)臺北地方法院二十一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審理陳水扁家洗錢弊案,傳喚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妻舅吳景茂到庭就訊。
吳景茂和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于下午二時許先后到達。二時半準備程序庭開始后,公訴檢察官即陳述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參與洗錢的犯罪事實。陳述完畢后,檢方同時建議和聲請法官對其從重量刑。
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隨即問被告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認罪否,三人均當庭表示認罪。這時距開庭僅約五十分鐘。
陳致中接著提出六點聲明,包括:一.放在國泰世華金庫中的新臺幣五點七億愿意匯回“高檢署”特偵組指定的帳戶;二.將存于瑞士的七億新臺幣匯回臺灣;三、愿交代國泰世華資金流向;四、愿交代其母吳淑珍放在他處的另六億新臺幣和珠寶;五、無日本及他國賬戶,愿意簽署查帳授權書;六.請求給予審判以外的認罪協商。并表示愿配合檢方調查。
出庭的“高檢署”特偵組公訴檢察官隨后表示,因扁家洗錢案目前部分洗錢細節仍偵辦中,偵辦中案情與已起訴案情是否有合并一罪的關系,尚需偵結后方可認定,只有認定后才能進行認罪協商,因此建議合議庭應候待核辦。
審判長蔡守訓最后表示,他能感受到被告認罪的態度,合議庭會等檢察官提出認罪協商的相關條件后,再處理與認罪協商有關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