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27日 09:01 來源:錢江晚報
本報訊 1月25日,黃巖農(nóng)民鄭伯昌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臺州市檢察院提起訴訟。
鄭伯昌原是個跑運(yùn)輸?shù)乃緳C(jī),2003年做起了煙花生意。好景不長,到2006年上半年,鄭欠下幾十萬元債務(wù)。
鄭伯昌開始對外宣稱自己做煙花生意利潤很高,承諾如果合伙投資一期(20天至2個月不等)就有10%~20%的利潤。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村里不少人動心了,紛紛把錢借給鄭伯昌。到后來,集資的人越來越多,不管認(rèn)識的還是不認(rèn)識的,只要說投資煙花生意的,鄭伯昌就收他們的錢。從2005年底到2009年6月間,鄭伯昌共吸收資金2.03億元。
鄭伯昌逢人便說自己很賺錢,每筆進(jìn)出都是幾千萬元的單子。為了讓別人對自己說的話深信不疑,2008年,鄭伯昌特地買了幾車鞭炮和煙花運(yùn)到村委會辦公室給村里的人看。逢年過節(jié),只要在他這里投資生意的,鄭伯昌全部無償送煙花。
不少人托關(guān)系將錢借給他,以至于最后一級帶一級,形成了多級的集資網(wǎng)絡(luò)。蒙在鼓里的人們甚至認(rèn)為能把錢借給鄭伯昌是種榮耀。
2009年6月,鄭伯昌被公安機(jī)關(guān)抓獲歸案。鄭伯昌對犯罪事實(shí)供認(rèn)不諱。經(jīng)查,鄭伯昌共向40多人非法集資2.03億元,其中除了340多萬非法集資款用于購置房產(chǎn)、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外,其余的是用后筆集資款歸還前筆集資款的本金和利息,至案發(fā),鄭伯昌仍有3719.8萬元欠款無法歸還。
鄭伯昌借錢有個特點(diǎn),就是大多借款都沒有借條,他也不記賬,全憑腦袋記。他說:“2009年以來,我的資金鏈快要斷了,只要他們說多少利潤我就答應(yīng)多少,我根本不去記了,反正撐一天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