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鮮明的財富規則輔導著封閉已久的中國企業,以巨大的經濟能量激活長期沉悶的中國市場,以先進的制度元素再造中國經濟機制……跨國公司帶給中國的似乎是一種前所未有的力量。然而,當一起起商業賄賂丑聞被無情地抖摟出來后,這些頭頂耀眼光環的龐然大物開始黯然失色。
跨國公司的集體性“墮落”
跨國公司輪番登上中國商業賄賂榜單的結果大大超出了人們的預料。
“沃爾瑪案”2003年12月,昆明沃爾瑪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在報審昆明沃爾瑪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項目時,為云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彭木裕之妻在香港導購,并為其支付了10余萬元人民幣的購物費。東窗事發后,彭木裕獲10年刑期。
“朗訊案”2004年4月,朗訊被曝光在過去3年間為近千人次的中國政府官員、電信運營商高管出資“訪問”美國。朗訊為此出資超過千萬美元。案發后,朗訊被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重罰250萬美元。
“德普案”2005年5月,美國司法部披露,全球最大的診斷設備生產企業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從1991年開始的11年間,向中國國有醫院醫生行賄162.3萬美元現金,用來換取這些機構購買德普公司的產品,德普公司從中賺取了200萬美元。這家企業最后被美國相關機構以違反“反商業賄賂法”為由處以479萬美元罰金。
“IBM案”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判決書稱,2002年到2003年之間,IBM高管多次違反中國金融外事活動的工作原則和程序與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張恩照會面,作為報酬,IBM將22.5萬美元以“服務費”的名義匯入中間人在香港匯豐銀行的賬戶,之后轉交張恩照。
“家樂福案”2007年8月,法國零售巨頭家樂福中國總部發出通告稱,北京區域的8名經理級員工因涉嫌收受供應商賄賂被警方拘留,涉案總額超過百萬元。
“西門子案”2008年底,德國電信巨頭西門子同意支付大約13億美元的罰金了結了困擾自己兩年多的賄賂案,創下了有史以來的最大商業賄賂罰單。西門子遭遇如此重罰的原因是:在2003年-2007年間,西門子曾向5家中國國有醫院行賄2340萬美元,與此同時,西門子還通過賄賂中國部分官員,獲得了價值10億美元的地鐵工程和華南地區兩個總價值約為8.38億美元的電力高壓傳輸線項目。
“大摩案”2009年2月,摩根士丹利向SEC提交文件稱,公司發現一名中國區地產雇員“似乎有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行為”,隨后,兩名中國區地產主管宣告離職。目前正在調查中。
國內民間經濟分析機構安邦集團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事件一直呈上升趨勢,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了50萬件腐敗事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
中國市場的“潛規則”之詬
跨國公司進行商業賄賂并不是什么新鮮事。然而,值得關注的是,懾于發達經濟體的嚴刑峻法,跨國公司如今已經將商業賄賂的主戰場轉移到了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像中國這樣的新興經濟體。
如果說中國商場中的“潛規則”導致了跨國公司的群體被動性“異化”,那么中國市場中的特殊利益結構則使跨國公司的商業行賄由被動走向了主動。
首先,中國市場巨大的利潤令跨國巨頭在“潛規則”面前敢于大膽出手。其次,壟斷特權的存在驅使跨國公司在“潛規則”面前鋌而走險。第三,制度供給不足使跨國公司在“潛規則”面前肆無忌憚。
用制度堵塞“賄賂門”
對于處在發育階段的中國市場而言,商業賄賂可能使市場競爭變成違規經營與守法經營的惡性博弈。我們必須用制度堵塞跨國公司“賄賂門”。
首先,必須制定一部完備的《反商業賄賂法》,并加大懲罰力度。
第二,由于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多發生在國有企事業單位,這些部門就成為以制度創新抑制商業腐敗的主要領域。一方面,要建立清晰的產權制度,包括引進非國有化的產權主體實現產權多元化,強化產權的自我監督,推動產權的人格化,防止產權所有者主體的缺位,強化所有權對使用權和處置權的控制。另一方面,要實現商業行為的市場化,包括推動壟斷行業的市場化變革,最大程度地減少政府權力的主導功能,增加經濟行為的透明度。
第三,還必須清除國內人員權力尋租的惡俗。
據《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