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11日 08:42 來源:東方網
東方網3月11日消息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今日發布2009年度金融審判白皮書,并呼吁建立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相銜接的金融法律體系,將遏制金融犯罪的重點放在預防犯罪,并充分運用民事和行政的手段來解決金融糾紛、制裁金融違規。
上海高級人民法院今日舉行金融審判情況通報會,向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通報上海法院金融商事糾紛、金融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情況,并發布2009年度金融審判白皮書。
白皮書稱,2009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商事糾紛案件17000余件,與2008年同比上升超過五成,收案標的總額更上升超過百分之百。審結生效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持有、使用假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信用卡詐騙,保險詐騙,非法經營等16個罪名。
據介紹,2009年,金融商事糾紛案件群體性訴訟發案多;案件專業性程度不斷增加;且銀行創新產品涉訟案件的法律適用難度增加。另外,金融犯罪領域不斷擴大,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高發案犯集中;非法集資類犯罪維穩任務艱巨。
白皮書指出,在涉期貨糾紛案件中,“地下炒金”游離于監管之外。據知,江、浙、滬等金融發達地區參與境外“地下炒金”活動人員眾多,涉及金額巨大,在缺乏規范和監管的情況下極易引發糾紛甚至犯罪。同時,在中國居民外匯資產增多的情況下,出現了外匯非法流出境外炒作期貨的案例,外匯流出境外炒作期貨缺乏有效監管。
白皮書稱,金融監管不到位,機制不健全;投資、融資渠道不多,資金供求關系失衡;社會管理失范,市場信用缺失政策法規欠缺,難以有效打擊金融犯罪成為金融犯罪審判中需引起重視的問題。
對此,白皮書建議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規范金融活動中各項業務;同時,針對高智能犯罪,金融機構需提高技術防范措施。金融機構還加強應對內外不良接觸的控制,強化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監督制約;證監、銀監、保監、人民銀行、工商、網絡管理等監管職能部門更應加強監管,構筑嚴密的金融監管體系和迅捷的風險信息傳遞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