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7日 11:48:16 來源: 南方網
南方網訊 近日,公安機關向黃×平地下錢莊的舉報人李明(化名)發放獎勵金人民幣20萬元。李明成為《廣東省舉報非法買賣外匯及洗錢犯罪案件獎勵辦法》實施以來,因成功協助警方偵破非法買賣外匯案件獲最高獎勵的第一人。
2008年初,群眾李明向廣東省公安廳舉報,黃×平在廣州市某小區內開設某建材商行,并利用該商行從事非法買賣外匯交易近3年,其客戶遍及省內多個地市。根據該舉報,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即部署相關地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黃×平地下錢莊立案偵查。在公安機關偵破案件的過程中,李明又陸續提供了一些案件有關線索,公安機關根據李明提供的線索迅速鎖定了黃×平等5名犯罪嫌疑人,并查明了其行蹤、分工等犯罪事實。2008年7月,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組織各相關地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采取破案行動,抓獲黃×平等5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凍結涉案資金折合人民幣800多萬元。
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黃×平等人自2006年以來,以某建材商作掩護長期非法買賣外匯,涉案金額達4億多元,從中非法獲利200多萬元,客戶遍及省內各地及上海、浙江、廣西等14個省市。今年3月,法院作出判決,黃×平等人犯非法經營罪,判處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沒收涉案資金500多萬元。
由于此案的舉報人提供的犯罪線索為公安機關偵破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據《廣東省舉報非法買賣外匯及洗錢犯罪案件獎勵辦法》的相關規定,省公安廳決定向舉報人獎勵人民幣20萬元,已于近日發放給舉報人李明。
據統計,2008年以來,全省各級公安機關破獲地下錢莊案件39宗,抓獲涉案人員198人(其中刑拘132人),扣押、凍結涉案資金折合人民幣1.8億多元,對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和洗錢違法犯罪活動給予沉重打擊,維護了經濟秩序和金融安全。
為鼓勵單位和個人檢舉揭發非法買賣外匯及洗錢犯罪活動,協助公安機關打擊非法買賣外匯及洗錢犯罪活動,共同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經濟安全,2008年10月廣東省出臺了《廣東省舉報非法買賣外匯及洗錢犯罪案件獎勵辦法》。根據獎勵辦法,向我省各級公安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內各級機構或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內各級機構舉報非法買賣外匯及洗錢犯罪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對案件偵破或者抓獲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起重要作用的有功人員,公安機關在案件判決生效后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和判決情況予以獎勵,最高獎勵20萬元。舉報非法買賣外匯及洗錢犯罪案件的在逃人員,按照在逃人員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分等級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