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1日 來源:都市快報
廣東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貪腐案近日由廣東河源市檢察院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葉樹養從1988年在廣東新豐縣任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收受第一筆走私進口汽車的賄賂開始,至2008年東窗事發為止,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長達20年里,葉樹養不僅沒有被發現問題,反而平步青云,升至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
為了實現自己“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的“宏偉目標”,葉樹養在盡可能多的領域貪污受賄。
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說,葉樹養的犯罪事實涉及面廣、行賄人及相關證人眾多,以至于查案期間談話500多人次,制作筆錄數百份,調取書面材料數千份,形成卷宗材料近50卷。
葉樹養貪腐受賄的主要領域為:利用職權為黃、賭、毒犯罪和違法活動充當保護傘;在工程建設上為包工頭牟取利益; 為礦山老板牟取利益;干預司法機關案件的處理;安排人事。
葉樹養平時替人“辦事”并不馬上受賄,而是逢年過節收“禮物”,“時空轉換”之后,貪腐痕跡淡化。如此受賄量大也難以發覺,即便遭查處,年節“紅包”的罪名比較輕,充其量巨額財產來歷不明。
葉樹養交代:“正常情況下,一個年節要收一二百萬元。”
和一般主動索要錢財的貪官不同,葉樹養采用“五不”原則,即“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靜候行賄人上門。
2006年,韶關市公安局查獲一個跨境制販毒犯罪團伙案。社會上有人傳聞愿出巨資保釋毒販,葉樹養聽說后指派相關人員放風:如果愿意出2000萬元,即可“擺平”放人。此犯罪團伙主犯孫某的中間人找到葉樹養,愿意出1000萬元保釋孫某,并承諾事成之后給葉樹養數百萬元。經過一番運作,葉樹養收受港幣800萬元后,將孫某由刑拘變更為取保候審釋放。
檢察機關分析,葉樹養的這種手法,在他一系列權錢交易過程中時常采用。其目的是讓行賄受賄雙方的心態得到平衡,避免產生反感和出現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