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美色阁,欧美一级专区免费大片,久久这里只有精品18,国产日产欧产美韩系列app,久久亚洲电影www电影网,王多鱼打扑克视频下载软件

 
+更多
專家名錄
唐朱昌
唐朱昌
教授,博士生導師。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首任主任,復旦大學俄...
嚴立新
嚴立新
復旦大學國際金融學院教授,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陸家嘴金...
陳浩然
陳浩然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復旦大學國際刑法研究中心主任。...
何 萍
何 萍
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荷...
李小杰
李小杰
安永金融服務風險管理、咨詢總監,曾任螞蟻金服反洗錢總監,復旦大學...
周錦賢
周錦賢
周錦賢先生,香港人,廣州暨南大學法律學士,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
童文俊
童文俊
高級經濟師,復旦大學金融學博士,復旦大學經濟學博士后。現供職于中...
湯 俊
湯 俊
武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信息安全學院教授。長期專注于反洗錢/反恐...
李 剛
李 剛
生辰:1977.7.26 籍貫:遼寧撫順 民族:漢 黨派:九三學社 職稱:教授 研究...
祝亞雄
祝亞雄
祝亞雄,1974年生,浙江衢州人。浙江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博...
顧卿華
顧卿華
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現任安永管理咨詢服務合伙...
張平
張平
工作履歷:曾在國家審計署從事審計工作,是國家第一批政府審計師;曾在...
轉發
上傳時間: 2010-01-12      瀏覽次數:2422次
構建我國完整的反洗錢體系刻不容緩
關鍵字:反洗錢體系

2010年01月11日 13:51:01  來源:檢察日報

 

    我國首份反洗錢戰略———《中國2008-2012年反洗錢戰略》于2009年12月30日正式對外發布。《戰略》提出,到2012年前我國將參照國際標準,創建具有中國特色的“以防為主、打防結合、密切合作、高效務實”的反洗錢機制。我國反洗錢總體目標可分解為以下八個具體目標和行動要點:完善反洗錢刑事法律體系;構建國家反恐融資網絡;提升反洗錢監管的有效性;建立特定非金融行業反洗錢制度;加強國內部門間交流合作;培養高素質反洗錢專家隊伍;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標準制定;全力追償境外犯罪資產。


    洗錢是指犯罪分子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轉移非法資金,以便掩蓋資金的來源、擁有者的身份,或使用資金的最終目的。


    洗錢活動在我國的現狀


    隨著金融全球化、網絡化、一體化趨勢的不斷加強,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以來,洗錢犯罪在我國日趨猖獗。


    (一)洗錢活動的特點。其一,洗錢活動具有隱蔽性。洗錢犯罪沒有可識別的受害者,其行為本身缺乏引人注目的可譴責性,所以難以引起人們的注意。其二,犯罪手段的多樣化。在我國主要出現了成立空殼公司洗錢、化名存款或購置金融票證洗錢、利用進出口貿易洗錢等洗錢形式。第三,洗錢活動呈專業化趨勢。犯罪活動與洗錢活動進一步分工,甚至出現了專門的洗錢服務機構,一些會計、律師、私人投資家之類的專業人士參與洗錢活動。


    (二)我國構建反洗錢體系的迫切性。我國在加入WTO的宏觀背景下,一向封閉的金融體制必將改變,不可避免地面臨國際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機構跨境洗錢活動的沖擊。同時,國內也存在大量的非法資金,有洗錢的客觀需求。這些內外因素加大了我國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的迫切性。而我國金融業反洗錢控制制度、措施中也存在諸多不足,為洗錢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非法民間借貸猖獗,成為洗錢的“第二渠道”;金融法制建設相對滯后,打擊洗錢犯罪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監管薄弱,降低了反洗錢的效果。這些內在因素也迫使我國盡快構建和完善反洗錢體系。


    如何構建我國的反洗錢體系


    針對愈演愈烈的洗錢犯罪活動,筆者認為打擊洗錢犯罪活動不是僅僅以“防范為先,控制為主,打擊為補,合作為輔”的方針或司法預防措施就能解決的問題,而需要的是刑事、民事和行政的法律規范的調整和其他預防手段相結合的綜合措施。具體地講,還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以構建我國完整的反洗錢體系。


    (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在法制建設方面,雖然一系列的行政法規或規章構成了初步的反洗錢法律框架,但我國已出臺的相關法律,如《反洗錢法》和《刑法》,對洗錢罪的界定、處罰也很模糊,對洗錢的上游犯罪的外延也明顯偏窄。筆者認為宜建立起如下三層次的反洗錢法律體系。


    1.建立以反洗錢法為核心的反洗錢法律體系。建立以反洗錢法為核心,以銀行保密法、現金交易法、外匯管理法為內容的反洗錢法律體系。修訂能夠覆蓋銀行、信托、投資、保險、證券等不同的金融領域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各類主體的各類單行反洗錢法,如商業銀行法、海關法等,使這些法律在銀行保密制度、刑事處罰以及調查取證方面與反洗錢法保持一致,建立起一道預防洗錢的“長城”。


    根據我國反洗錢工作開展的情況,應注意如下幾方面:第一,進一步擴大洗錢罪上游犯罪的范圍。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除刑法規定的七種情形外,還應當把黑錢流通量大的經濟犯罪和刑事犯罪列為洗錢犯罪的對象。第二,擴大洗錢罪的外延,將洗錢犯罪定義為一切犯罪收益的轉移和隱藏,同時加大對洗錢罪的處罰力度。第三,制定我國的反洗錢法律時,注意借鑒和參考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的反洗錢立法經驗和建議,洗錢定義應具有國際兼容性。


    2.建立有關反洗錢方面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體系。目前,我國金融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無序競爭現象,用高息攬存等不正當手段吸引客戶;其次,商品流通中大量使用現金的狀況還很普遍;此外,金融從業人員對反洗錢工作較為陌生,而基層司法人員、刑偵人員對金融業務的相對陌生,則增加了反洗錢工作的難度,降低了金融業反洗錢的效果。這種現象在欠發達地區尤為突出,因此盲目學習國外先進經驗,在國內實行統一化的規定是不理智的。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結合國情和各地的具體發展狀況制定出有實效的法規,使法律的實施落到實處。


    3.建立有關反洗錢的政策、金融規章制度和具體業務操作規程體系。這是反洗錢體系的具體實施層面。從各國反洗錢立法的通例來看,均將泄露報告信息的行為作為犯罪在立法上予以確認,其目的在于保證金融監管當局準確及時地獲取洗錢線索和司法當局開展刑事調查工作。因此,應當將對大額現金交易報告和可疑現金交易報告的信息視為一種特殊的秘密,對泄露上述信息的行為應當定罪。


    (二)建立健全反洗錢制度。由于反洗錢的協調機制尚未建立、信息收集與分析工作存在漏洞、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一直沒有真正落實、專業人才匱乏等問題,許多金融機構對資金的來源不加過問,對洗錢犯罪往往處于事后抵制的消極狀態,這就導致金融機構成為“黑錢”清洗的主渠道。對這種情況應當引起足夠重視,必須盡快完善金融制度。


    1.加強對貨幣出入境的監管。洗錢的形式多種多樣,將黑錢轉移出境即其中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有必要加強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入境的貨幣的監管。主要包括加強對進口付匯企業的監控,嚴把海關驗貨關,加強重要票據如海關報關單、增值稅發票、出口商品專用稅(票)等的管理工作,對超過常規價格的進口貨物進行追蹤調查,完善海關、外匯管理局、外匯指定銀行、公安部門等部門間的電腦聯網,進一步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2.完善我國的銀行存款及賬戶管理制度。首先要完善我國的金融服務及信用制度,降低現金交易的比重。其次,全面實行銀行賬戶實名制,杜絕假身份證開戶、借用他人名義開戶等情況,完善客戶身份核實程序。加強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同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公安等執法部門的聯系,確保銀行賬戶申請人身份資料的真實有效,并及時了解賬戶開立單位的變化情況。


    3.實行交易審查、大額交易報告與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有對交易進行審查的義務。金融機構在進行交易審查時,應當獲取交易資金的來源與最終目的地,以及交易目的、交易各方的身份等信息資料。第二,個人單筆交易金額達到5萬元,單位交易單筆金額達到50萬元的任何交易活動,金融機構應當通過內部程序向金融情報局報告,包括幾天內進行的總交易金額達到規定限額的或明顯超過交易人正常水平的幾筆交易。第三,發現或懷疑交易有洗錢嫌疑時,即使交易低于規定的界限,金融機構也應立即報告,由金融情報局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向公安機關反洗錢偵查部門移送。


    4.規范交易記錄與記錄保存制度。金融機構有義務保存客戶身份和交易記錄作為反洗錢調查的證據,當需要進行調查時,要求這些金融機構依法律規定提交其客戶身份登記材料及其交易資料。金融機構保存的記錄應該滿足下列要求:金融機構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證明某人是他的客戶,或者是否是資產存入本機構的受益所有人,或者是否從事要求核實身份的現金交易等。金融機構保存的交易記錄應由專人負責分類整理保管,對相關交易記錄保存一定期限,以備公安司法機關的查閱和調用。


    (三)加強反洗錢工作的國際合作。由于洗錢活動的國際性,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愈顯重要。我國應積極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與交流,力爭早日加入各類國際性反洗錢體系和組織。參與反洗錢信息網絡和數據庫的建設,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建立反洗錢情報交流機制,加強與國際刑警組織、國外司法部門打擊洗錢犯罪的合作等。


    1.加強國際間情報信息、經驗的交流。加強反洗錢國際信息、經驗的交流與共享是實現國際化反洗錢的主要內容之一。洗錢犯罪地域的國際性和犯罪技術的國際化都要求我們必須加強國際間情報信息的交流,并對我國有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中國人民銀行在進行金融數據統計時,要注意統計各種貨幣現金的國際流量、其他國際資金流動信息以及我國的有關洗錢信息,按照履行國際條約義務的原則提供給有關的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反洗錢監管當局,并及時將信息轉達給國內有關部門。


    2.加強國際司法合作。加強國際間的司法協助的主要措施包括對犯罪分子進行引渡,為取得洗錢犯罪證據給予協助調查、搜查、扣押和送達,對犯罪收益進行沒收等。我國應當加強與國際刑警組織、有關國際法院、外國司法機關的聯系和溝通,及時了解跨國洗錢犯罪的發生現狀、特點、趨勢。